闽江夏教〔2014〕26号 关于印发《福建江夏学院 学生转学转专业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部)、馆、中心: 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将《福建江夏学院学生转学转专 业实施细则(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福建江夏 学院学生转学转专业实施细则》(闽江夏〔2013〕36号)同时废止。 福建江夏学院 12月4 日 ― 1 ― 附件 福建江夏学院学生转学转专业实施细则(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转学转专业工作,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 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发挥学生潜能和专长,使学生有更多的自主选 择和发展空间。根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 令第2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 转专业的通知》(闽教学〔2011〕35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 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学〔2014〕13号), 以及《福建江夏学院学籍管理办法》(闽江夏〔2012〕163号)、《福 建江夏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闽江夏〔2011〕56号),结合学 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转学 (一)基本原则 学生一般应在学校完成学业。如因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 继续在学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二)基本条件 1.学生转学应当在同层次、同批次院校之间进行。学生在同层 次、同批次院校之间的转学,其录取时的高考分数应达到拟转入学 校当年相同生源地同批次录取学生的最低分数,且转入专业应为相 同或相近专业。 2.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原则上不得转学: (1)新生未在学校报到入学和入学未满一学期; (2)毕业班或实行学分制其学分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总学分 2 ― ― 2/3及以上; (3)跨学科类别 (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专业、体育类专业与非 体育类专业、地方院校与军队、警察院校等); (4)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录取批次学校转入上一录取批次学 校、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 (5)录取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 (6)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本、专科学生和非经全国统一高考招 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含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单 独招生、注册入学、中职推荐免试、预科班、民族班); (7)应予退学或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 (8)二次转学。 (三)申请程序 1.要求转学到其他院校,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 《学生转学申 请表》及 《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 (确认)表》,并附相 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学院同意后,送教务处签署意见,经分管副校 长审核,报校长审批。拟转入的院校同意接收后,报福建省教育厅 审批 (跨省转学需得到两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2.要求转学到我校,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 《学生转学申请表》 及 《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 (确认)表》,转出院校同意 后,送我校教务处签署意见,经我校分管副校长审核、校长审批后, 报福建省教育厅审批 (跨省转学需得到两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二、转专业 (一)基本原则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
学生转专业工作应遵循学校 教学资源允许、学生自愿、双向选择、公平考核、择优确定的原则。 ― ―3 (二)基本条件 1.申请转专业学生一般限于1年级(或2年级转1年级)学生, 各学期(科)平均成绩(不含公共选修课)70分以上,且必须符合 下列申请条件之一: (1)在某学科方面确有专长 (如发表论文、著作、作品,或在 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2)因身体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确实 不能在本专业学习,但可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确有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 2.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1)入学未满1学期; (2)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本、专科学生,含 外国语保送生、定向生、国防生、小语种、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 生、免费师范生(按照学校规定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 择除外)等; (3)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本、专科学生和非经全国统一高考招 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含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单 独招生、注册入学、中职推荐免试、预科班、民族班); (4)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 (5)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 (6)需补修课程超过3门(含3门); (7)在校期间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处分; (8)应予退学。
(三)申请程序 1.每学年第1学期倒数第3周,由本人填写《学生转专业申请 ― ― 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交转出学院。 2.每学年第1学期倒数第2周,各学院对申请学生材料进行审 核,由学院签署意见后送教务处。为保护基础性专业和急需紧缺专 业,对于本科教育的工学、高职高专教育的电子信息等大类的相关 专业,跨专业转出人数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0%。其他专 业转出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5%以内。 3.每学年第2学期第1周,教务处将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送交 各接收学院。 4.每学年第2学期第2周,接收学院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考核, 择优确定拟同意转入学生名单、转入专业及年级,并将结果送教务 处。对于本科教育的经济类、管理类、政法类等相关专业,高职高 专教育的财经、公共事业等大类的相关专业,跨专业转入人数不超 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5%。其它专业转入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当 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0%以内。 5.教务处汇总、核实各接收学院报送结果,报分管副校长审批。 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3 日无异议后,由教务处下达转 专业通知。 6.接收学院根据正式文件通知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学生在接 到转专业通知后1周内办理转入申请专业学习手续。
(四)对转入新专业学生的要求 1.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专业1次。学生转专业后,其学籍转 入新专业。 2.转入新专业的学生经过1学期学习后,若未能取得当学期必 修课程学分总数的一半以上,应延长修业年限,并编入低一年级相 应班级学习。 ― ―5 3.转入专业学费标准如高于原专业,须补足转入当年学费差额, 之后按转入专业标准交费。 4.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原已领取的教材自行处理;新专业教材由 教务处协助补订,但若教务处无法订购到,则由学生自行解决。
三、附则 (一)海峡财经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特殊办学形式的学院学 生不得转入本校其他学院。
(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1.学生转学申请表 2.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跨省)转学申请(确认)表 3.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省内)转学申请(确认)表 4.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6 ― ― 附1 学生转学申请表 年级专业 二级学院 班级层次 年级专业 转学学校 层次 性 出生 姓名 考生号 学号 别 日期 高考总分 文□ 理□ 申请转学理由:(可另附页)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相关 (可另附页) 证明 材料 (限转出时填写) 二级 学院 意见 负责人(公章): 年 月 日 教务 经办人: 处审 核意 负责人签名(公章): 见 年 月 日 学校 审批 学校领导(签名): 意见 年 月 日 ― ―7 附2 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跨省)转学申请(确认)表 考生号: 闽教学籍〔 〕 号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入学年月 校 名 专 业 年 级 学历层次 录取批次 转出学校 校 名 专 业 年 级 学历层次 录取批次 转入学校 本人高考总分 拟转入学校当年录取最低分数 申请转学理由: 申请人: 年 月 日 转 转 经办人: 经办人: 出 入 学 学 处 长: 处 长: 校 校 意 意 主管校 院 领导: 主管校 院 领导: 见 见 (公章) (公章) 1 2 ()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转出 转入 经办人: 经办人: 省(市) 省(市) 教育 教育 处 长: 处 长: 行政 行政 部门 部门 主管厅 委 领导: 主管厅 委 领导: 确认 确认 意见 意见 (公章) (公章) (3) (4)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本表一式五份,省教育行政部门、转出学校、转入学校及学校所在地公安户籍管理部 门各存一份。 2.随表附上:①由转出学校提供,盖有省级招生部门印章的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名册复印 备 件二份,并加盖学校招生部门印章;②转入学校提供的拟转入学校当年相同生源地省级招生 部门录取最低分学生的 “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二份,并加盖学校招生部门印章;③转学生 在校表现鉴定,并加盖转出学校管理部门印章;④申请转学者所在学校已学课程成绩单,并 注 加盖转出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印章;⑤转学理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患病转学的需提供二级甲 等以上医疗证明)。 3.层次是指本科、专科(高职),批次是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当年规定的录取批次。 4.本表妥善保存,凭本表办理学年电子注册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手续。 8 ― ― 附3 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省内)转学申请(确认)表 考生号: 闽教学籍〔 〕 号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入学年月 校 名 专 业 年 级 学历层次 录取批次 转出学校 校 名 专 业 年 级 学历层次 录取批次 转入学校 本人高考总分 拟转入学校当年录取最低分数 申请转学理由: 申请人: 年 月 日 转 转 经办人: 经办人: 出 入 学 学 处 长: 处 长: 校 校 意 意 主管校 院 领导: 主管校 院 领导: 见 见 (公章
) (公章) (1) (2)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省级 经办人: 教育 行政 处长: 部门 意见 主管厅长: (3) (公章) 年 月 日 1.本表一式五份,省教育行政部门、转出学校、转入学校及学校所在地公安户籍管理部 门各存一份。 2.随表附上:①由转出学校提供,盖有省级招生部门印章的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名册复印 备 件二份,并加盖学校招生部门印章;②转入学校提供的拟转入学校当年相同生源地省级招生 部门录取最低分学生的 “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二份,并加盖学校招生部门印章;③转学生 在校表现鉴定,并加盖转出学校管理部门印章;④申请转学者所在学校已学课程成绩单,并 注 加盖转出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印章;⑤转学理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患病转学的需提供二级甲 等以上医疗证明)。 3.层次是指本科、专科(高职),批次是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当年规定的录取批次。
4.本表妥善保存,凭本表办理学年电子注册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手续。 ― ―9 附4 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学生所 年级专业 在学院 层次班级 性 出生 高考 文□ 姓名 学号 别 日期 总分 理□ 申请转入学院 年级专业层次 申请转专业理由:(可另附页) 学生(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相关证 (可另附页) 明材料 (附学生学习成绩单一份) (可另附页) 各学期 平均成绩: 需补修课程名称: 对照转 (科)平 1. 入专业 均成绩 2. 教学计 (不含 划需补 公共选 修课程 修课) 转出学院教学秘书签名: 转入学院教学秘书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转出学 转入学 院意见 院意见 负责人签名(公章): 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教务处 审核 意见 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学校 审批 意见 学校领导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批准转入 专业 年级 班 福建江夏学院党、政办公室 12月4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