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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工程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人数及录取结果查询详细说明(

发布时间:2023-11-08 01:17:34

2018高考填志愿选择学校和专业是考生们头疼,往往学校定下来了选择了福建工程学院,可是专业不知道怎么选择?所以我们收到很多小伙伴们咨询关于福建工程学院的招生专业目录在哪里可以查询及福建工程学院重点优势专业是什么?还有考生咨询2018福建工程学院录取结果和录取认识如何查询,下面小编就2018福建工程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人数及录取结果查询做一个详细说明,可供2017年招生简章参考

第一章学校全称、地址及办学层次与类型

第一条学校全称:福建工程学院(国标代码:10388)

福建工程学院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举办的以工为主,涵盖工、管、文、理、经、法、艺等多学科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硕士学位授权单位,是入选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试点高校,是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

第二条学校(校区)地址:

旗山校区(校部)办学地址为: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园路3号;

鳝溪校区(国脉信息学院)办学地址为:福州市晋安区鳝溪学园路9号;

闽台合作项目(海峡工学院)招收的新生在旗山校区就读。

第三条办学层次与类型:2017年我校普通高考所有招生专业均为本科层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校。

福建工程学院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简称“闽台合作项目”)是由我校与台湾高校联合举办,实行“3+1”培养模式,颁发福建工程学院毕业证书及台湾合作高校的结业证书。

福建工程学院鳝溪校区(国脉信息学院)所有招生专业是由我校与福建国脉科技有限公司合作举办,颁发福建工程学院毕业证书。

第四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工程学院。颁发学历及学位证书种类:符合我校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由福建工程学院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二章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第五条我校2017年普通高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

第六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根据学校发展及专业建设规划,结合区域经济建设及行业企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科学、合理分配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对我省公办本科高校学费实行分类归档的通知》(闽价费〔2013〕176号)、《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工程学院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学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3〕352号)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教育厅批文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若有调整,以政府批文为准;若有退费情况,退费办法按照“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各类专业(项目)学费标准如下:

1.普通专业为5040元/学年,重点学科专业为5460元/学年,具体专业名称详见各省份招生计划手册。

2.艺术学类专业:8640元/学年;

3.软件工程专业:普通本科四年制:1、2年级5040元/学年,3、4年级13000元/学年。专升本(两年制):13000元/学年;

4.闽台合作项目:普通专业15000元/学年;艺术学类专业:18000元/学年。

第三章考生要求

第八条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九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同时结合学校专业培养要求,工科及工程类专业不录取肢体残疾考生。对没有提供体检信息的考生和体检不合格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第十条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和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应有一定的绘画基础,新生入学后进行素描基础测试,对测试成绩达不到要求的,将综合考虑考生的志愿和学校各专业具体情况调整到其他专业学习。

第十一条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我校只安排英语语种课堂教学。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是: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调档比例:各省(市、区)文件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文件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调档比例为1:1。

第十四条文史、理工类专业调配原则(生源所在省份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1)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即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对每位考生的专业志愿实行专业志愿平行且有顺序的原则进行调配;(2)经过以上调配,仍有专业未录取满额的,再从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中,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综合考虑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类型、高中阶段综合素质、单科成绩、体检、特长等情况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3)所填报的专业都不能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4)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5)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为体检结论受限的,我校可以结合其填报的专业志愿情况调配或调剂至体检结论不受限的专业;若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为体检结论受限专业,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我校不予录取。

面向上海市、浙江省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按照上海市、浙江省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上海市实行专业组投档模式,专业调配参照以上专业调配原则,同分考生按照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数学、语文、外语、选考科目。浙江省按照专业投档直接录取至相应专业。江苏省按照“先分数后等级”规则录取,等级要求不低于BB级;分数相同时按照AA、AB、BB等级顺序录取(相同等级有+优先)。

第十五条艺术学类专业调配原则:(1)专业成绩采用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2)考生的文考成绩(高考成绩+政策性加分)与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所在省份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文考分数线和专业统考本科资格线(合格线)的基础上,按照分数(即综合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3)经过以上调配,仍有专业未录取满额的,再从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4)所填报的专业都不能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5)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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