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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大一新生开学报名时间及入学考试转专业安排

发布时间:2023-11-01 08:59:12

2018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大一新生开学报名时间及入学考试转专业安排还未公开,请参考往年

一、报到时间

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注册联于我校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新生请于9月8日报到。无特殊原因不得提前报到。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可推迟到9月9日上午报到。若无法在上述时间段报到,应提前以书面的形式(附有关证明)向学校教务部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或请假逾期,视为旷课。未经同意超过注册截止日期两周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请假手续办理流程请访问教务部网站(http://jwb.xujc.com)→【学籍管理】→【注册】处查询。

二、报到地点

厦门大学漳州校区(地址:福建省?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南滨大道300号),具体方位与交通路线详见下文。

三、交通路线

新生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日期内,可选择下述任何一种方式来校报到:

1.火车

(1)厦门北站:出站口大厅设有新生接待点(9月8日8:00-20:00,9月9日8:00-11:00),有专车直接将新生送达校区。9月8日20:00之后抵达厦门北站的新生请就近住宿,第二天一早再乘坐专车到校。

(2)厦门火车站:南出站口设有新生接待点(9月8日7:30-20:00,9月9日7:30-11:00),有专车将新生送达厦门旅游客运码头,然后转乘专船抵达漳州港,再用专车将新生送达校区。9月8日20:00之后抵达厦门火车站的新生请就近住宿,第二天一早再乘坐专车到校。

(3)漳州火车站不设置新生接待点。

2.汽车

(1)厦门市所有汽车站均不设置新生接待点。其中,抵达厦门梧村汽车站的新生可就近前往厦门火车站南出站口新生接待点乘坐学校专车;抵达厦门其他汽车站的新生可自行前往厦门旅游客运码头乘坐学校专船。

(2)漳州市所有汽车站均不设置新生接待点。

3.飞机

厦门高崎国际机场T3、T4航站楼设有新生接待点(9月8日8:30-20:00),负责引导乘飞机到达厦门的新生乘坐27路公交车、机场快线、城市快速公交系统BRT或的士到厦门旅游客运码头,再乘坐专车专船抵达校区。

4.自行抵达厦门旅游客运码头

厦门旅游客运码头设有新生接待点(9月8日8:00-20:30,9月9日8:00-11:30),有专船将新生送到漳州港,再转乘专车抵达校区。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转专业必须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和教育质量得到保证的情况下,本着尊重学生志愿的原则,由学校统一规划,组织实施,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第二条 若某一专业申请转入人数超过该专业教学资源的承担能力,学校有权通过公开考核,择优批准。

第三条 各院系应加强并落实对学生学业、职业规划的引导,组织各类学习指导活动,帮助学生充分了解学科和专业情况,自主理性选择专业,实现良好的专业发展。

第四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应充分考虑、慎重选择,转专业申请一旦被批准,不得再转回原专业或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五条 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第二章 申请条件和程序

第六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已取得我校本科学籍的学生。

第七条 学生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对转入专业具有浓厚兴趣且确有专长者;

(二)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者;

(三)入学后因为身体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四)入学后确有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经学校审查确认者;

(五)通过转专业能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成才,转专业前成绩良好者。

第八条 学生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处于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者;

(三)处于毕业学年者;

(四)在校期间已转过专业者;

(五)招生时有明确限制者(艺术设计系、音乐系学生只允许本系内申请转专业;高考时为文科类的学生不允许转入只招收理科类学生的专业);

(六)所申请转入专业有特殊专业要求,而申请人不能达到者;

(七)应予退学或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者;

(八)在学校组织的各类考试中出现考试违纪、作弊者(包括课程考试、转专业考试、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体质健康测试等);

(九)出现旷课、迟到、早退等学风问题者;

(十)入学后第一学年申请转专业且当学期学业不符合要求者,包括以下几类:

1.课程修读总学分低于18学分者;

2.课程修读总学分不低于18学分,但所修读的通识教育模块和技能教育模块的课程未取得学分(含缓考)者;

3.课程修读总学分不低于18学分,但所修读的专业教育模块未取得学分(含缓考)课程达到3门及以上,或者累计达到8学分及以上者。

第九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于每学期下半学期按要求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条 学生在提交转专业申请时最多可申报两个志愿,学校将根据志愿顺序依次审核。

第十一条 转专业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两个阶段。初审主要根据学生提交的转专业申请材料逐项审查申请学生的基本条件,必要时将组织选拔考试;复审主要结合当学期学生学风、考风和学业表现进行综合审查。复审结果将于新学期注册日前发布;复审通过后,转专业才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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