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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消防总队接收地方高校毕业生简章

一、消防部队性质和任务

消防部队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一个序列,同时也是公安机关的一个警种。部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共同条令》和《兵役法》、《现役军官法》,担负国家防火灭火、抢险救灾任务。

二、福建省消防总队简况

福建省消防总队既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福建省消防总队,又称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总队在全省9个地级市设支队,县市区设大队和中队。多年来,福建省消防 部队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开拓进取、创新作为,为福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人民安居 乐业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为维护福建社会政治稳定、建设”平安福建”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接收条件

(一)政治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消防部队建设,服从组织分配,是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必须通过部队组织的考察。
(二)学业条件
1、接收对象必须是国家“211”工程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不含预科生、体育单招生、专升本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毕业生,不含 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不含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大学、民办大学、独立学 院、成人高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成绩总评良好以上,不含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以上,或1门(含)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本科学历的毕业 生还必须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不接收结业生、肄业生、未获得学位的毕业生,不接收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的毕业生以及在校期间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 受处分的毕业生。
3、接收对象必须参加公安部组织的知识能力统一考试,并通过接收单位组织的体检、面试、体能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和政审考察。知识能力考试、面试、体 检、体能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等事件大约安排在2月份,政审考察时间大约安排在3月份至4月份,确定接收名单约在5月份。
(三)年龄和身体条件
1、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硕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9周岁,博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4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 毕业当年的8月31日。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学制5年的本科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身高标准,男性170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视力标准,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6(0.4),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0.2)。

四、接收专业(见附表)

福建省消防总队接收地方大学生专业一览表.doc

五、基本待遇

入伍后,大专毕业生授予武警少尉警衔,定为排职(技术14级);本科毕业生授予武警(专业技术)中尉警衔定为副连职(技术13级);硕士研究生,授予武警 (专业技术)上尉警衔,定为正连职(技术12级)。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官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接收的毕业生,除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经 组织安排外,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在转现役前,毕业生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不合格者,以及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身体、 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均予以淘汰。

六、接收与分配原则

为确保接收工作的公平、公正,福建省消防总队于开始实施“双选一公两定向”的接收办法,即由考生在报名时根据自身专业特点和各支队专业需求填报 志愿,各支队各学科按照成绩高低对报考该支队该学科的考生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并明确分配单位。籍贯为福州、厦门、泉州的考生不得报考原籍所在支队。

七、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邮编:350003
联系人:黄干事 赵干事 联系电话:0591- 87089224
报名网址:福建省消防总队信息网(www.fjxf.gov.cn)
所有报名者都必须通过网站报名,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并按照网站上相关要求,打印简历封面,附上相关材料,邮寄到福建省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投递简历必须包含的材料:
1、新生录取名册(联系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复印件需盖章);
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3、最新成绩单复印件(原件,需显示补考重修情况,并经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成绩主管部门盖章,若未显示补考重修情况,需开具补考重修情况证明);
4、身份证复印件。
报名时间截止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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