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从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工作的通知
一、 招收对象和条件
招收的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男性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部队专业岗位需要。招收对象应当未婚,年龄不超过24周岁;政治和体格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所在院校和所学专业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应取得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招收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二、 招收时间安排
6月底前,完成体检政审、专业生审定、定兵、与招收对象签订协议书等工作;入伍时间从8月1日起算,8月2日至10日到达部队。下达士官任职命令的时间为12月1日。
三、 招收组织程序
按照报名登记、体检政审、专业审定、审批定兵、批准入伍、组织交接、自行报到的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登记。5月10日前,各县(市、区)征兵办要在主要媒体、院校发布招收士官公告,明确报名具体事项。5月15日前,开设士官招收报名登记站。登记时严格按照招收条件和《漳州市直招士官报名预征计划表》所对应的专业进行登记(祥见附表1),认真查验报名对象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同步组织初检初审。凡不符合招收条件答案,应当场告知本人。5月25日前,各县(市、区)征兵办将直招士官报名人员花名册上报市征兵办。
(二)体格检查。6月10日前,市征兵办设置封闭式体检站,严格按照征兵体检标准和程序步骤,组织报名预征对象体检。体检结束后。向省征兵办上报合格人员名单。
(三)专业审定。6月15日前,市征兵办将会同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学校进行学历专业和职业资格审查,填写《招收士官学历专业审定表》。
(四)政治审查。6月20日前,市征兵办将体检合格和专业审定符合要求的报名预征对象名单通知到所在县(市、区),由县级兵役机关合同公安部门组织政审。6月25日前,各县(市、区)将体检、政审和专业审定“三合格”人员名单上报市征兵办。
(五)审批定兵。6月30日前,根据省征兵办通报的预招对象专业复审情况,由市征兵办召开集体定兵会议,根据预招对象体检、政审和专业审定情况,择优确定招收对象,并与招收对象签订《招收士官协议书》,同时将招收对象花名册报省征兵办。
(六)批准入伍。7月15日前,市征兵办将确定入伍的直招士官名单通知其户口所在县级征兵办,由县级征兵办负责办理入伍审批手续,发放《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并整理好招收对象的档案材料(包括:《批准书》、《政治审查表》、《体格检查表》、《学历审定表》以及《入学登记表》、《学籍登记表》、《成绩单》、《毕业登记表》等学生档案材料)。
(七)组织交接。7月20日前,市征兵办将新招士官名单和整理好的档案材料上交省征兵办,由省征兵办负责与招生部队统一进行档案材料交接。
()自行报名。8月2日至10日,市征兵办按照省征兵办通知要求,组织新招收官兵自行报到。出发前,市征兵办将给新招收士官填发《招收士官自行报到介绍信》,并根据其部队去向组织新招收士官编组,明确临时负责人,负责涂中联络和安全管理工作;并向招收部队通报自行报到的批次、人数、车次、到达时间、联系人等相关事宜。自行报到的差旅费,由部队按照差旅费管理规定予以报销。招收士官不按时报到答的,取消其入伍资格。
四、有关要求
各级要把招收士官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实施,并结合实际制定优惠政策和保障措施,确保圆满完成任务,确保招收质量。
(一) 深入宣传发动。各级征兵办要会同教育部门对招收专业的开设高校和毕业生数量进行认真调查摸底,准确掌握本区域可招兵员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在此基础上,会同高校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发动,宣传重点放在专业对口的高职高专院校,充分调动符合专业条件毕业生班学生报名应征的积极性。
(二) 确保招收质量。各级要认真执行总部下发的《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参动[2015]9号)等有关政府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的方法和程序招收,确保招收士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运行,对报名答案招收对象,要严格审查把关,认真组织体检、政审和学历、职业技能的审核,切实按照省征兵办明确的专业、数量和要求组织招收。
(三) 落实廉洁规定。各级要认真贯彻总参、总政、监察部《有关加强廉洁征兵工作的意见》和有关规定,把廉洁招收贯穿于招收工作全过程。加强对征兵办工作人员的教育,提高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严格招收士官公式制度,加强检查监督,畅通举报渠道。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收受钱物、索贿受贿等问题,要依法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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