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表演”专业专升本考试内容分为两部分:主科考试和音乐听觉考试,总分为200分,其分值分配为主科140分(占70 %)、音乐听觉60分(占30 %)。
一、主科(占70 %)
《主科》考试主要包括声乐表演、器乐表演两个专业方向,考生可以任选一项参加考试。主要考核与检测考生对音乐专业主科知识的掌握程度,音乐识谱能力、演唱、演奏或表演能力及表现能力、嗓音条件或器乐演奏的技术条件等,各项考试的具体要求如下:
1.声乐表演方向要求
要求演唱声乐作品2首(中、外作品不限),钢琴伴奏自带,不得使用音像伴奏,演唱时间:8分钟以内。
2.器乐表演方向要求
无论任何乐器要求演奏练习曲、乐曲各1首(中、外作品不限),可自带钢琴伴奏,演奏时间:8分钟以内。
二、音乐听觉(占30 %)
音乐听觉考试为笔试,采用录音播放听记方式,考试时间约为50分钟。考试内容有:
1.听记单音。
2.听记音程。
3.听记和弦原位、转位 。
4.听记节奏短句模仿
范围:2/4拍、3/4拍、3/8拍、4/4拍;各种音符与休止符、附点节奏及其变型节奏、切分节奏及其变型节奏,含有十六分休止符的节奏等。
5.听记旋律
范围:大调式,小调式,民族调式。
说明:每项内容弹奏前均用钢琴音色给出国际标准音高,听记内容弹奏三遍,节奏听记前使用钢琴音色给出标准速度,后在a音上弹奏所要记录的节奏型。记录可采用五线谱音符标记法,也可采用“X”符号进行标记;所有具有固定音高的考试内容,均采用五线谱方式记录,使用简谱记录将适量扣分;旋律听记前使用钢琴音色给出速律和标准音高。
三、注意事项
1.所有演奏、演唱必须背谱,器乐演奏看谱演奏从主科总分中扣除5分。
2.除钢琴以外的其它乐器自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