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普通本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甘肃省发改委统一核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实行预收结算制,基本学费标准为:文科类:3800元/人?学年,理科类:4300元/人?学年,艺术类:6900元/人?学年,体育类:4300元/人?学年,工科类:4500元/人?学年,外语类:4400元/人?学年;住宿费:900?1200元/人?学年;各专业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甘肃省发改委最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五条 普通本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甘肃省发改委统一核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实行预收结算制,基本学费标准为:文科类:3800元/人?学年,理科类:4300元/人?学年,艺术类:6900元/人?学年,体育类:4300元/人?学年,工科类:4500元/人?学年,外语类:4400元/人?学年;住宿费:900?1200元/人?学年;各专业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甘肃省发改委最新批准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