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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县征兵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公告

广大适龄青年及家长同志们:

我县度兵役登记工作已全面展开,为使广大适龄青年及家长充分了解新的征兵、退伍优抚安置政策,激励征集对象踊跃登记报名,接受祖国挑选,现就有关政策宣传如下:

一、登记、征集对象:截止12月31日,年满17岁至22岁,具有初中(含)以上文化程度的男青年;大专、本科文化程度,年龄分别放宽到23、24岁。

二、登记、报名办法:凡符合条件的男青年在6月25日前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武装部进行登记报名,应届高中、大专和本科毕业生以及在校生也可在网上登记报名,报名网址:( http://zbbm.chsi.com.cn)。

三、有关优惠政策:根据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省、市(县)征兵工作优惠政策措施等相关规定:入伍青年及家属除享受以往各项政策优待外,还享受以下优待:一是从去年起,入伍新兵不论城镇农村,一律由政府按每年不低于当地城镇人均收入两倍标准发放优抚金【按我县去年兵役优待补助金计算:义务兵退役时按上年度金昌市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一次性给予补助。所需经费省财政按上年度全省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的标准负担60%,剩余部分由市、县财政各负担50%。服现役12年以上的转业士官政府安排工作有困难或本人自愿要求不安置工作的按照义务兵役优待补助金标准发放后,每多服役一年增发上年度全市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所需经费省财政仍按上年度全省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的标准负担义务兵役期的60%,剩余部分由市、县财政各负担50%。一期复员士官(5年兵)按照义务兵兵役优待补助金标准发放后,每多服役一年增发上年度全市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二期复员士官(8年兵)按照义务兵兵役优待补助金标准发放后,每多服役一年增发上年度全市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所需经费省财政仍按上年度全省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的标准负担义务兵役期的60%,剩余部分由市、县财政各负担50%。补入西藏、新疆高原艰苦地区服役的士兵,退役时按上年度金昌市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的基础上,再增加20%。所需经费省财政按上年度全省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的标准负担义务兵役期的60%,剩余部分由市、县财政各负担50%】。义务兵服役期间享受部队供给制生活待遇,退伍时由部队一次发放每年4500元优抚款和一定数量复员费。士官实行军衔级别工资制,享受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奖励工资;享受规定的休假、疗养、医疗、住房等福利待遇;享受规定的军人保险待遇。军人退役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关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二是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以及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三是退役士兵还享受免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报考公务员等招考优先录用。四是大专及大专以上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还享受下列优惠政策: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规定的还可以直接选拔为部队军官干部;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试入读普通本科;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批准入伍后由中央财政对其在校期间的学费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代偿,补偿代偿标准按照其向学校缴纳的实际学费每年不高于6000元;享受城镇兵待遇。无论城镇还是农村大专以上毕业青年,入伍时一律按城镇兵入伍,本人及家属享受城镇兵优抚待遇,退伍后享受国家城镇退伍复员士兵安置政策,并对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退伍后参加地方公务员报考时给予加分的优惠政策。

咨询电话:0935-8615086、13830518866

永昌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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