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中心岗位职责(一)
(一)制定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审查集中受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
(三)对进入或者退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要求进行初审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
(四)对依法决定撤销或停止执行的已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保障该事项在规定期限内停止执行;
(五)协调和监督集中受理、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适时通报政务服务工作情况;
(六)对下级政务服务中心保送本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机构审批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监督协调;
(七)对各部门、机构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窗口提出具体意见,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各工作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八)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
(九)对下级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工作进行指导;
(十)完成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务中心岗位职责(二)
一、依法受理、办理本部门按照规定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
二、根据本部门授权,只进行形式要件审查的政务服务事项,应当场办理,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督促本部门在承诺期限内办理政务服务事项;
三、负责政务服务中心与本部门的工作衔接,定期向所属单位领导汇报;
四、遵守政务服务中心各项管理规定,维护政务服务中心的整体形象;
五、接受当事人的办件咨询,实行政务公开、限时办结、首问责任和一次性告知等制度;
六、完成本部门和政务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政务中心岗位职责(三)
1、负责制定市政务服务中心业务运行和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招商引资和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招商引资及经济协作的政策、措施和建议,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招商引资经济协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目标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市招商引资和经济协作工作并督促检查。
3、组织招商引资及经济协作活动,承办对外招商引资的联络、接待、洽谈、协调工作。
4、负责招商及协作项目的收集、整理、筛选、编印和信息发布;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建立和完善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库;参与招商引资和经济协作重点项目的评估、推介、洽谈和协调工作。
5、组织进驻部门(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咨询、审批、办证及跟踪服务;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单位)开展服务项目的确定、变更及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和催办。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平行审批的事项组织协调。对审批项目的运转情况进行协调、督查。
6、对进驻政务中心的各部门“窗口”和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服务,组织部门窗口提供规范、高效优质服务,并提供相关业务咨询,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受理当事人对窗口及其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效率等方面的投诉,对违纪违规的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7、对进驻中心的部门(单位)和非进驻中心的涉及项目审批的部门(单位)的工作进行协调和督办。
8、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