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一)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一、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二、组织机构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学校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

三、学校性质、校址

学校名称: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公办

学习形式:全日制办学层次:专科

国标代码:11824

学校地址: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信义路21号(信义校区)

广西桂林市秀峰区文采路9号(甲山校区)

四、招生计划

我校招生计划总数为2500人,在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分专业计划详见附件。(因我区招生计划未公布,暂以计划为参考,具体以公布数据为准)

五、录取规则

根据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察,择优录取。具体的规则如下:

1、平行志愿按招生计划1:1.1申请投档;顺序志愿按招生计划1:1.2申请投档。

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相应专业。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3、投档成绩相同考生,优先录取具备艺术、体育等特长的。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投档,录取时按加分后总分顺序录取。

5、艺术专业招生采用各省(市、自治区)艺术专业统考成绩。艺术类专业按高考综合分(总分)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艺术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全部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7、英语教育、应用英语、酒店管理、涉外旅游这四个专业要求英语单科高考成绩在90分以上,英语口试成绩在B级以上。

8、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计算机自动投档。录取名单将及时在我校招生网站上公布,录取通知书采用特快专递方式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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