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一)

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做到依法治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章程。

第二条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估,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按照国家招生政策的规定和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制定的招生程序进行。

第三条学院信息:学院全称: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院校代码:14170;校址:广西崇左市壶兴路339-1号;邮编:532200;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招生计划:2600人;学制:3年;学院网址:

http://www.gxlgxy.com。

第四条学院简介: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文凭资格的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校。学院座落于广西崇左市,交通便利,环境幽雅,是广大有志青年成长

成才的理想摇篮。

第二章招生计划和专业

第五条开设32个专业及方向,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见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六条学院设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录取规则

1、我院的招生工作在生源省招生考试院(办)的组织、监督下进行,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未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原则。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3、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安排原则。为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各专业计划数根据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

4、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如所填专业计划已满,则参考考生所填报的志愿调剂录取到相近专业,如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5、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合格,按考生填报我院志愿。高分考生优先,普通类考生原则综合参考考生特长、个人思想鉴定及诚信记录依次录取。

6、我院参加专科艺术类提前批和普通批次的录取,在录取过程中,执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市有关政策征集志愿、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规定。

7、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以下考生:在高中阶段被评为市级以上的优秀考生;在高中阶段获取市级以上科技发明创新或科技竞赛二等奖以上的考生;有体育或艺术特长的考生;参加当年高考并符合录取条件的退伍军人或军烈子女;台属及侨属子女等。

8、我院认可各招生省份艺术类联考(统考)成绩。

9、外语要求:英语。

10、录取无男女生比例和民族类别限制。

11、新生入学后,学院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标准进行健康复查,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12、新生入学后,所享受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3、接受非平行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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