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长江师范学院本科招生章程(一)

为了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长江师范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长江师范学院

2.学校代码:10647

3.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4.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1982年经教育部[1982]教计事字065号文批准成立涪陵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1年经教育部教发函[2001]87号文批准涪陵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与涪陵教育学院合并成立涪陵师范学院。2006年经教育部教发函[2006]233号文同意更名为长江师范学院。

5.办学类型及层次: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6.办学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李渡聚龙大道98号

7.邮政编码:408100

第二条 办学基本条件:学校是“重庆市园林式单位”,占地面积133公顷(近2000亩),建筑面积60余万平方米,校园湖光山色,环境优雅。学校有完善的教育教学设施,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亿5千多万元,馆藏图书135万余册,体育馆、运动场、学生活动中心和实习实训基地一应俱全。学校有较为雄厚的师资力量,876名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350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601人,另有兼职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34人,外籍教师8人。有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8个,国家级、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6个,省级重点建设学科3个,省级教学团队6个。学校科研水平不断提高,有国家与地方共建研究基地2个,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2个。近年来,承担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基金项目13项,教育部项目30项。

第三条 招生范围和计划

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考信息。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预留本科招生计划20名,用于调节各省(市、自治区)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四条 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

1.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但进校学习的公共外语课程只能是英语。

2.所有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和年龄。

3.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身体无严重残疾。

第五条 录取基本原则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德智体全面考核、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录取规则

1.学校严格按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招生政策、录取批次进行录取。认可各生源省(市、自治区)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政策。

2.学校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

3.对进档考生,学校按照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4.少数民族本科计划(民族班)是国家对少数民族考生照顾政策的体现。招生对象原则上为重庆市内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的高考成绩按国家政策可降低至二本批次线下40分。学校依据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直至招生计划完成。

5.报考英语、日语、金融工程以及经济与工商管理类双学位实验班等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外语总分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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