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河北大学珠江学院本科招生章程(一)

《招生章程》是考生填报志愿的重要依据,是学校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从河北大学珠江学院获悉,河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已经公布,考生在填报志愿前,一定要对这些内容进行详细了解。以下是河北大学珠江学院本科招生章程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北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河北大学

2.国标代码:10075

3.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 办学历史:1921年建校;河北省惟一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河北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大学、“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河北省惟一入选高校。

6.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河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件者,授予河北大学学士学位。

7.办学地址:

校本部: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

新校区: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2666号;

医学部校区:河北省保定市裕华东路342号。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设有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招生录取具体环节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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