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大学高考招生简章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概况:沈阳化工大学位于国家级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是一所以工为主,以化工为特色,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法学、教育学、医学、艺术学等学科相结合的多科性大学。
学校始建于1952年,1958年升格为本科命名为沈阳化工学院,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沈阳化工大学。
学校为国家首批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八五”初期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教育部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单位,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院校,辽宁精细化工协同创新中心牵头单位。
学校占地近1500亩,建筑面积40余万平方米,设有25个二级院系及相关机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14000余人。
学校现有55个本科专业,1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53个二级学科硕士点,7个工程硕士领域。
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11号街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
主要办学条件 : 校园占地面积94.7万平方米, 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4万平方米 , 专任教师733人 , 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316人 , 教学仪器设备值15456万余元 , 图书128万册。
二、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 , 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化工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达到沈阳化工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化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
三、学费相关说明
1. 学费收取标准 :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 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 , 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 奖、助学金
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助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学校单项奖学金、社会奖学金。
助学措施包括特困生生源地贷款,校内勤工助学,特困生助学金。
四、按类招生专业说明
我校部分专业将实行按类招生,学生入学一至两年后,进行专业分流,其中包括:
1、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分流成环境工程和环境科学两个专业。
2、电子信息类:分流成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和通信工程四个专业。
3、计算机类:分流成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网络工程两个专业。
五、录取原则
1、调档比例:不超过计划数的120%。。
2、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我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
实行“顺序志愿”(含“混合平行志愿”)的省份,在学校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沈阳化工大学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根据在各省份公布的招生计划,我校专业(类)录取时以考生的投档分(高考文化课成绩加政策性加分)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6、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如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且成绩合格;其它专业语种不限。
7、所有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没有限制。
六、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办法
1、招生项目:男子排球,网球
2、招生办法
凡有意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需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测试。我校将根据考生参加我校专项水平测试的成绩,择优认定部分品学兼优、体育特长突出的考生。
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录取时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相关文件执行。
七、体育类招生办法
录取办法: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高考总分/5+体育专项测试成绩
八、艺术类招生办法
在我校列有艺术类招生计划的省市,凡取得该省市相应艺术类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均可报考。艺术成绩采用考生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所在省市划定的艺术类提档控制线以上,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总分×40%+专业课成绩×60%)
九、联系电话、网址
咨询电话:024—89388469、89388462、89379470、89389400
传 真:024—89388463
地 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11号街
网 址:http://zhaosheng.syuc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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