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武汉理工大学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章,招生专业,招生录取分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子纵向流动渠道,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3号)精神,我校2015年继续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

一、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校面向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为185人,具体招生专业为:

理科:交通运输类、机械类(机电类)、土木类、采矿工程、电子信息类(工学)、计算机类、自动化类、数学类、物流管理与工程类、化学工程与工艺。

文科:工商管理类、法学、思想政治教育。

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情况确定农村单独招生分省分专业拟招生计划数,并在6月中旬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公布。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招生对象: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

报名条件:申请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三、报名程序

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采用个人申请与就读中学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申报。考生经所在中学审核获得推荐资格后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纸质报名材料(由中学统一寄送)。各中学应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推荐考生,并在校内公示推荐学生信息,每所中学推荐的学生原则上不超过10人。

1、网上报名

请考生于2015年5月5日前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报名申请。考生须按系统提示填写或上传相应材料,未按要求完成报名视为无效报名。

  2、报名材料

(1)《武汉理工大学2015年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申请表》,由考生所在中学对考生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社会公益活动情况以及其他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进行审核并签字加盖中学公章。

(2)考生高中阶段全部获奖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表作品复印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中学公章。

  3、材料寄送

推荐中学需在2015年5月10日(以邮戳为准)前通过特快专递将所有推荐考生的申报材料和《武汉理工大学2015年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中学推荐汇总表》(见附件)寄达我校招生办公室,封面请注明“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材料接收状态。我校接收的考生报名材料不再退还。

四、考核与资格认定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中学和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等部门对考生户籍、学籍资格的审核情况确定考生入选资格。入选资格名单将于6月22日前在武汉理工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并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区、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五、录取办法

获得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入选资格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在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志愿中填报我校及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专业。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第一批院校录取控制线,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录取时,我校可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六、监督机制

1、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由学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2、考生本人及所在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推荐和申请工作,推荐和申请材料必须属实,中学要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信息。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三年内我校不再接受该中学推荐考生,同时取消该考生的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入选资格,并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报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处理。

七、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205号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430070

咨询电话:027-87859017、027-87858399

监察电话:027-87651423

八、其他

1、本简章由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2015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以新规定为准。

附:武汉理工大学2015年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中学推荐汇总表

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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