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西宁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及青海省招生部门的规定,结合本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宁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2015年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接受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考试管理中心、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我院招生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第三条 学院名称:西宁城市职业技术学院(Xining Urban Vocational & Technical College)。
学院地址:
世纪校区(院部):青海省西宁市经济开发区东川工业园金汇路28号 邮编:810007
一职校区:青海省西宁市城北生物园区经三路42号 邮编:810028
甘河校区:青海省西宁市甘河工业园区东区甘东路二路 邮编:816000
第二章 办学性质
第四条 西宁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设立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职责包括:制定本院招生章程、招生工作规定及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院情况和录取规则;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处理本院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录取条件
第六条 必须是在相应批次报考我院专业且政审合格、体检合格、高考成绩符合所在省划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西宁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1.总原则为根据考生志愿及本院招生计划、省招办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外语课程均使用英语教学。
3.对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学院将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4.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考生,按省招委会规定执行。
5.因生源不足,本院可以对招生专业计划进行调整。
6.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7.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严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第六章 学费及奖助贷学金
第八条 学费及各个专业学费标准标准严格按青海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收费如有变动,依据当年省发改委物价核定标准为准。
1.普通高职(专科)文史类专业学费2400元/人、学年;普通高职(专科)理工类专业学费2700元/人、学年。
2.住宿费为600元/人、学年。
第九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岗位等较为完善的助学体系:
1.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奖励额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学院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学院设有学院奖学金,奖励额为每人每年800元/年、600元/年、400元/年。
4.五年一贯(分段)制前三年中职学生资助额为每人每年2000元。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6.学院对五年一贯(分段)制前三年中职学生实行免学费、免教材政策。
7.针对三江源地区的中职学生国家实行三江源奖补政策,在校生一、二年级每人每学年享受6500元,三年级学生每人每学年享受5500元。
第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西宁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联系方式:
西宁城市业技术学院网址:http://www.xncszy.com
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971—4711122
传真电话:0971—4711125
E_mail : 463069014@qq.com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于2015年开始实施,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自通过之日起执行,后逐年修订,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