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机制、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提高我院招生工作的社会信誉,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突出“惠民、公平、安全”三个重点,规范招生管理,提高招生考试服务质量。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一、学院全称: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

二、学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上街学府南路66号

三、办学类型、层次:民办省属全日制高职院校

四、学院概况: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位于福州闽侯上街大学城,是唯一入驻大学城的民办高职院校。1984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是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通高等学校,学制三年。学院设有外语外贸系、生活科学系、服饰艺术系、现代管理系和建筑工程系。下设应用英语、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商务经纪与代理、食品营养与检测、家政服务、老年服务与管理、服装设计、鞋类设计与工艺、艺术设计、多媒体设计与制作、涉外旅游、酒店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公共事务管理、会计电算化、工程造价和室内设计技术十九个专业。

五、招收男女比例:男女兼招

六、专业招生计划及各专业相关要求:

1、2015年我院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核准,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区)、直辖市考试主管部门院统一向社会公布。

2、各专业外语语种:我院目前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3、各专业考生体检录取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七、录取原则:

1、常规批次录取方式:

(1)录取方法: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对于福建省内考生根据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模式录取;对省外考生,遵循“志愿优先”、“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即按志愿专业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照“志愿清”、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当考生所报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根据专业的培养要求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2、降分原则:

如线上生源不足,按各省录取政策规定,可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分录取。

八、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专业名称

学费标准(元/年/生)

备注

各专业

8500

报考代码以《2015福建招生资讯》为准

学前教育

8500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华南办学点



注:学费标准以福建省物价局批复为准。退费办法:根据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精神执行。

九、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完成学业,符合毕业条件的,按国家教育部规定颁发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予以电子注册。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完成学业,符合毕业条件的,按国家教育部规定颁发主办院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予以电子注册。

十、我院设有奖学金、政府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制度。

十一、联系方式:

电话:0591-87429966、87429099传真:0591-87429985

学院网址:http://www.hnwomen.com 咨询QQ:119751649 监察电话:0591-87429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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