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陕西工运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陕西工运学院,国标代码:51373,在陕招生代码:8117。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成人高职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工运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成立于1985年,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独立设置的公办高等学校。办学历史悠久,到今天已走过了六十多年的光辉历程。 经过二十多年的建设与发展,目前,学院形成了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普通中专教育和工会干部培训、职工培训、职业资格鉴定等多形式、多层次相结合的办学格局。学院全日制学历教育共设有艺术教育系、老年服务与管理系、旅游外语系、经济管理系及成人大专部五个教学系部,开设学前教育、涉外旅游、老年服务与管理、会计电算化、社区管理与服务、烹饪工艺与营养等20多个专业。现有各类在校学生3000多名。

第五条办学地点:学院位于西安市,现有莲湖路实训校区(西安市玉祥门里西北一路98号)和鱼化教学校区(西安市雁塔区鱼化工业园北岳路1号)。邮编: 710003

学院网址:www.sxgyxy.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以主管副院长任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认真做好招生工作中的信访接待工作,及时研究并落实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学院招生政策面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院招生办,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www.sxgyxy.com

招生咨询电话:(029)87320440 (029)87311531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1.在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报考志愿的顺序依次调阅档案,其总数按招生计划数的120%控制。第一志愿提档数未满额时,可调阅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2拟录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其专业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一十二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专科:文史类、理工类5500元/年;

住宿费(带暖气):1200元/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贫困资助勤工俭学、煤业化工奖学金、荣华奖学金、公助境外实习、工会金秋助学、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一十三条 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综合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800元/年,一等奖400元/年,二等奖200元/年,三等奖100元/年,优秀学生干部400元/年。

第一十四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800元-1200元/月。

第九章 附则

第一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一十六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阳光高考平台公布生效。

第一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陕西工运学院负责解释。

陕西工运学院

201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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