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1.拟定依据:为深入贯彻依法办学、依法招生的要求,切实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利益,确保2015年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拟定本章程。

2.学院名称: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3.学院代码:13968

4.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5.学习年制:三年

6.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7.办学性质:民办

  8.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9.办学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大学园区思源路60号

10.办学基本情况: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2005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审定备案,“重庆社会大学”转制为“重庆民生职业技术学院”,更名为“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学院位于重庆市高等教育资源富集的合川区大学园区,具有浓郁的文化氛围。校园规划用地500亩,目前占地面积168亩,建成校舍面积6万余平方米,图书馆藏书17.3万册。科研仪器设施设备总值为1242万元。设有建筑工程、机电工程、工商管理、文化教育等4个系,开办31个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学院建有建筑设计与工程管理、汽车技术、模拟数字电路、自主语言学习、客房服务、模拟导游、学前教育等45个实验实训室。与60多家企业建立了校企合作关系。校园环境优雅,学生宿舍环境舒适,设施完备,有高达8M带宽的网络接入。学院获得重庆市“平安校园”称号。

学院注重内涵建设,不断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教育教学管理规范有序。注重师资队伍建设,拥有一支从市内高校聘请的教授、副教授、资深讲师为骨干的教师队伍,并从部分科研院所和行业企业聘请了一批实践经验丰富的高级专家为兼职教师。现有专任教师85人,其中,副高职称以上的教师30余人。

学院不断发扬陶行知先生的教育思想,将陶行知先生的“生活教育论”和“创造教育的方法”贯穿于教育教学活动中。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办学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目前在校生人数为1500多人,已为社会输送了合格毕业生近25000名。

学院高度重视校企合作,大力推行产教融合、工学结合和“双证书”教学模式,强化技能培养。学院与重庆开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奇易门动画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建立了校企合作办学关系,与重庆大学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重庆人文科技学院、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等高等院校建立了校校友好合作关系,进一步充实了学院的师资队伍和教育教学资源。与长安汽车公司、格兰仕集团、中国青年旅行社、君豪酒店、万豪酒店和融汇温泉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知名企业签署合作协议,建立了50多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学院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对学生进行全程职业生涯指导。通过校企合作、订单培养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推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与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毕业生综合素质高、适应能力强,深受用人单位青睐,就业率在95%以上。

11.招生计划: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学院2015年将会面向重庆、四川、贵州、甘肃、山西、新疆6个省(直辖市)计划招收高职(专科)学生。今年招生专业有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工程监理、建筑设计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园林工程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电子工艺与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酒店管理、旅游管理、应用英语、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图形图像制作和视觉传达艺术设计等16个专业,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及具体说明详见各省级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

12.招生工作组织机构:学院成立了以院长、分管院领导、招生处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共同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学院招生处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工作部门,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13.报考条件:

(1)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文、理科考生。

(2)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需要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一般为英语。

(4)报考学院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14.录取原则: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招办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考生报考数及招生计划数,确定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按各省(直辖市)招办相关政策执行。

(2)学院严格按照各省(直辖市)招办规定的录取办法和录取批次录取。

(3)学院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在同一志愿情况下,再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先后和同专业分数优先相结合的原则录取。如考生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在所填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我院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选择相近的专业录取,否则,退档。录取时原则上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

(4)凡报考学院的考生,符合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规定的加分(降分)条件、经省(直辖市)招办批准投档的考生,学院按相关规定执行。

(5)学院录取考生结果的公布渠道为考生所在省(直辖市)招办,考生亦可在学院网站中查询。

15.入学复查: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6.收费标准:学院严格执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

学费:文理科各专业7500-9800元/年.人(具体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直辖市)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

住宿费:学生公寓1000元/年.人。

学院退费管理办法: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详细学生退(转)学退费计算规则,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执行。

  17.奖贷学金和贫困资助管理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体系,对于统招学生设有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三等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等,并在校内设有勤工俭学岗位;学院另专门设有学院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奖励品学兼优、表现优异的学生。同时,凡被学院录取的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款8000元)。

  18.学历证书:学院统招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19.声明:为防止考生及家长上当受骗,有关招生相关问题,请直接与学院招生部门联系(联系电话详见第21条),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为了维护考生利益,录取期间请保持电话畅通,方便学院及时和考生沟通。

20.监督机制: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检查学院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

21.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www.cqyyzy.com

新浪官方微博:http://weibo.com/678139689

联系人员:徐老师秦老师潘老师

办公电话:023-42860482/42860503/42467740 023-42462856(兼传真)

咨询QQ:1348172948 2259569860 1473155193 1513565045

邮政编码:401520

  22.招生章程的解释:本招生章程适用于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17年全国统招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由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相关链接:

2015高考实用信息 | 2015高考试题及答案 | 2015高考作文题目 | 2015高考作文点评 | 2015高考分数线预测 | 2015高考成绩查询 | 2015高考志愿填报 | 2015高考分数线 | 2015高考录取查询

大家都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