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高考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面向江

办学许可证号:教民132070500000210

收费许可证号:32004843400

  高校代码:1846(江苏省代码)

  高校全称: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高校性质:普通全日制民办本科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校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春晖路8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确保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201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并接受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院成立于1999年,是江苏省第一批设立的公有民办二级学院, 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为独立学院。学院自创办以来,依托母体学校南京医科大学雄厚的办学实力,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和服务社会等方面做出了显著的成绩。

第五条 学院设有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医学影像技术、药学、药物制剂、医学检验技术、生物医学工程、眼视光学、护理学、康复治疗学、公共事业管理等11个专业17个方向 。学院现有附属医院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并与南京医科大学共享23所附属医院和50多所教学医院资源。

第六条 学院于2013年搬迁至江苏省连云港市办学并开始招生,2016级新生将继续在连云港校区学习、生活。连云港校区校园占地面积500亩,建筑面积14.5万余平方米,教学、生活设施先进。学院图书馆有纸质文献23万余册、电子文献30万余种、中外文期刊600余种,近1000集专业学术视频资料。

第七条 近年来,学院在办学过程中荣获多项荣誉,近三年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连续保持在95%以上。学院毕业生参加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一次性通过率逐年提高,达到全国平均水平。连云港校区学生参加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一次性通过率近80%。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学院负责人组成的“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学院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学院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本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杜绝不正之风,学校成立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条 学院通过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主页(http://kdc.njmu.edu.cn)或南京医科大学主页(http://www.njmu.edu.cn)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经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批准,2015年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面向江苏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分布在9个专业12个方向。各招生专业及各专业计划数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在教育部和江苏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严格实行 “学院负责,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学院根据江苏省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及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我院执行国家与江苏省有关加分与降分的相关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

第十四条 我院2015年招生专业分为两大类,自然科学专业类需选测物理,人文社科专业类需选测历史。各专业选测要求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 我院各专业对江苏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要求选测科目为1B1C及以上,必测科目达到4C,技术科目合格。

第十六条 我院根据“专业清”原则,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先分数后等级,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考生投档分、选测科目等级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考生投档分、选测科目等级相同,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仍相同,优先录取选测化学的考生。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七条 学院参照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补充规定录取考生。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新生全部在连云港校区就读。

第十九条 学院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凭我院录取通知书在当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及部、省收费标准。学费:普通类本科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每生每年140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年16500元。住宿费以物价部门审核为准。

第二十一条 退费办法:按照苏价费[2005]103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本科生招生网址:http://kdc.njmu.edu.cn

2、招生咨询电话:0518-80689546 0518-80689550

3、通信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春晖路88号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邮编:222000

4、E-mail:kdzjb@njmu.edu.cn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院2015年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凡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项,按照教育部和江苏省招生政策及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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