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辽宁政法职业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一、学校自然情况

学校全称:辽宁政法职业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东陵区东陵东路82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习年限:学制:行政执行(行政执法方向)、司法警务,学习年限为2年。其它专业为3年专业,学习年限为3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24.38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3.95万平方米,专任教师188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56人,教学仪器设备值1500余万元,纸质图书25万册。电子图书161万册。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无外语语种限制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比例限制

二、专业设置

专业代码

专 业(方向) 名 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690104

法律事务

3

690101

司法助理

3

690203

行政执行(行政执法)

2

5901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3

590106

计算机信息管理(司法)

3

680108

公共安全管理(安保策划)

3

680110

防火管理(工程技术)

3

690102

法律文秘

3

690103

司法警务

2

650102

社区管理与服务

3

620203

会计(司法)

3

会计(注册会计师)

3

620304

国际贸易实务(通关)

3

660108

商务英语(国际商务师)

3

660109

旅游英语(航空港服务)

3

520605

报关与国际货运

3

650108

涉外事务管理

3

630302

中药(中药材)

3

530403

药品经营与管理

3

610301

食品加工技术

3

690105

书记官(中文速录)

3

660112

文秘(速录师)

3

520503

空中乘务

3

530401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3

620505

物流管理(航空物流)

3

660109

旅游英语(水上乘务)

3

680108

公共安全管理(水上运务安全)

3

670201

表演艺术(空中乘务)

3



三、毕业证书说明:

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政法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四、收、退费办法

1、学费收费标准:按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

2、学费退费的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者提前完成学业,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的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的学费。

3、对于家庭困难的学生,学校执行辽宁省相关文件,为学生提供助学金;对申请贷款的学生执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贷学金的文件,为学生服务。

4、学院奖学金每学年进行一次评选,最高金额为8000元,最低金额3000元。除此之外学院从行政收费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作为特困生基金300—1500元。

五、招生录取原则

1、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辽宁省100%投档)。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录取办法:

(1)在同批次录取时对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录取第二志愿及其它志愿考生,录满为止。

(2)学校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规定。

(3)进档考生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第一专业志愿和第二专业志愿级差为5分,第二专业志愿和第三专业志愿级差为5分,其他志愿为0分。

(4)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说明:文科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理科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六: 空中乘务专业、旅游英语(航空港服务方向)单独招生说明

1. 招生类型: 具有2015年高考资格的普通文史、理工、艺术等各种类型考生均可报名。

2. 工作程序及日程安排: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单独招生考试的相关指示精神,组成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监督指导单独招生考试的各个环节。

2015年3月10日—4月6日:网上报名;

2015年4月 7日:公布考生预审合格名单;

2015年4月 9日9:00—16:00:考生资格复审、领取准考证;

2015年4月10日9:00-16:00:综合文化考试;

2015年4月11日8:30—19:30:专业面试;

2015年4月12日8:00:专业体检;

2015年4月20日:录取名单公布;

2015年5月5日—9日:审核录取、上报辽宁省招办。

3. 录取办法: 考生需通过我院组织的空中乘务专业、旅游英语专业(航空港服务方向)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 在文化综合考试成绩符合规定录取分数的条件下,按照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且需通过身体检查(体检标准参照“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管理规则”)。本专业不设英语小分限制。

(4)联系电话:024—86841511 024—88037003

024—86843322

网址:www.lacpj.com:电子邮箱:lacpjzsb@lacpj.com:

辽宁政法职业学院

201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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