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管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是经教育部正式批准成立,在东北大学统一规划下,面向全国招生,相对独立办学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及以上。学校始建于1987年,是东北大学的有机组成部分。1996年,正式进入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行列,承担东北大学“211工程”建设子项目。1998年,随东北大学划入教育部。2001年,经教育部批准,在继续面向全国独立招生的基础上,电子注册和学生毕业统一归口东北大学。2006年,开始承担东北大学“985工程”建设子项目。
第二条 学校注册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开发区泰山路143号,学校国标代码:19145。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招生委员会”和“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招生工作,下设“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四条 招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规定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向招生委员会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招生工作进展并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3.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4.制定和公布本科生招生章程;
5.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及宣传工作;
6.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7.完成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8.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五条 体检要求。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有关规定。
第六条 调档比例。学校视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一般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的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一般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的120%。
第七条 录取规则。平行志愿投档到我校的考生,在政审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分专业录取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对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录取规则;江苏省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录取;其他省(区、市)考生分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投档成绩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八条 专业调剂及退档。在已调档考生中,我校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投档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九条 征集志愿(二志愿)。当平行志愿初次投档(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或招生计划尚未完成时,调取征集志愿(顺序志愿投档时按志愿顺序依次调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对征集志愿(非第一志愿)考生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投档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安排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学校将调整到其他的省(区、市)录取。
第十条 优先顺序。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如“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相同,则文科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理科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加分政策。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政策,但最高分值20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二条 预留计划使用。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和预留计划使用原则,经学校集体研究后将预留计划25人和因生源不足而调减的招生计划,增投到生源好的省份。
第十三条 我校部分招生专业教学时对外语语种有要求,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日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日语的考生。
第十四条 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为物理,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选测为B+B,必测为4C1合格。
第十五条 贫困定向专项计划(国家专项)和定向就业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报考定向就业生的考生须在报考前与定向单位联系,了解定向单位对定向就业生的要求,录取为定向就业生的考生入学须与定向就业单位和学校共同签署定向就业协议书。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渠道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登录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招生网(zs.neuq.edu.cn)查询。
第四章 入学与毕业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复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学校学费及各个专业学费标准为2500-5000元/年。收费标准详见我校在各省(区、市)公布招生计划中的有关说明。
第十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持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的证明,入学后按照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办理助学贷款,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条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由东北大学统一盖章的本科毕业证书,达到东北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由东北大学统一盖章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办学条件和近年来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招生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为:电话:0335-8051798,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招生网网址:http://zs.neuq.edu.cn。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
201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