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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招生体检自3月25日开始 取消乙肝项目检测(一)

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日程正式敲定,于3月25日至4月15日期间进行。体检标准除按有关规定执行外,省招考院特别强调,今年仍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并明确规定,超过参考值上限指标2倍以上者(含2倍),应进行B超复查,B超复查诊断肝部弥漫性病变者(脂肪肝除外),体检结论为不合格。

体检卡各项记录不得涂改

根据省招考院规定的体检范围,凡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含春季及夏季)的所有考生均需参加体检并按规定缴纳体检费。其中,填报军事、公安、武警等高校的考生还须参加由省军区、省公安厅或有关高校组织的军检、体能测试和面试,标准按教育部、总政治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机构进行,具备条件的也可成立专门的体检站。

“体检结论必须确切,其中视力、身高、体重、血压等的测量数据必须精确,尽量做到零误差,杜绝出现恶意误差。《考生体检卡》中数据填涂要符合规范,对体检项目异常的文字描述字迹要工整清晰,内容要准确无误,避免因过于省略或字迹潦草而出现歧义。《考生体检卡》中各项记录一般不得涂改,确需涂改的,涂改处应由体检医生本人签字并加盖更改专用章,否则无效。体检项目结束后,均需体检医生签字负责。”昨日公布的高招体检具体工作安排特别指出。

此外,省招考院还要求,《考生体检卡》须由专人负责收发、传递和保管,考生和非体检工作人员不得接触该卡。对于疑难病症,要进行会诊复查,不得草率作出结论。在体检工作最后阶段,要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人员对所有受检考生的《考生体检卡》进行复查,检查是否有漏检、缺填、书写凌乱、字迹不清晰或未盖结论章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补正。体检结果及时通知考生。对影响正常录取的体检结论(会造成高校不予录取的后果)安排专人当面告知考生,让其充分了解该结论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申诉程序和复检规定。

听力残疾者可申请免听力测试

考生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须于体检结束一周内向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经本级体检领导小组批准后,可进行复查。如考生对复查结果仍有异议,最终由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指定的医院对异议做出仲裁结论。复检和仲裁工作于4月25日前完成。《考生体检卡》以在规定时间进行的体检或复查结论为准,未在规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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