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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志愿填报指南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 

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等文件精神,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经教育部批准,复旦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在上海市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简称“综合评价录取”)。

符合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通过各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无不合格科目),符合两校要求的综合素质高、全面发展等特质的学生,均可报名“综合评价录取”。

复旦大学在沪“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不超过540人,上海交通大学不超过650人。两校综合评价录取成绩总分的组成为:高考成绩占60%,学校面试成绩占30%,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占10%。面试均安排在成绩公布后进行。具体面试等情况详见两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

复旦大学(分复旦大学和复旦医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分上海交通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两校分四个招生代码列入本市“综合评价”批招生,具体各校招生专业和计划总数详见《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6月23日至25日,获得两校“综合评价”入围资格考生可选择填报其中1所院校志愿,并可根据公布的“综合评价”批专业,选择填报6个专业。具体填报要求和录取进程请相关考生关注“上海招考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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