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学校走比从地方走政策会放宽。
1、视力、年龄标准适当放宽。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2、入伍后将获着重培养,对表现优秀的大学生士兵,在学技术、选取士官、报考军校、直接升为军官等将协调所在部队优先安排。
3、适当减免学费,已缴纳学杂费剩余部分,根据本人意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
4、退役后可及时复学,对原就读学校撤销的入伍大学生,相关部门将协调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学历相关专业高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相关部门将协调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
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将被允许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升本、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录取。
5、服役期间优抚安置和工资补助,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部队每月发给500元以上的津贴费,伙食费每月450元以上。义务兵服役满两年后,如果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由义务兵转为官。
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大学生,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安置工作。
6、奖惩规定,为鼓励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从2008年开始征集入伍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义务兵退役后,报考公务员时,其2年服役期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对违反兵役法规行为,严格按照《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进行处理的基础上,对应征公民到部队因拒服兵役导致退兵的,应征公民在接受经济处罚的同时,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是预备党员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是党员的开除党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