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高等院校,也称为重点高等学校、重点大学,是指国家立项重点支持、国家立项重点建设的高等院校、高等学校,1959年首批全国重点大学有北京大学等16所学校。
1959年5月17日,*为逐步提高教育质量,指定北京大学等16所学校为重点学校。此后,又分批增加若干所学校,进行重点高等院校建设。
1954年6所
1954年10月5日,中央《关于重点高等学校和专家工作范围的决议》指定6所学校为全国性重点大学: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医学院、北京农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
1959年20所
1959年3月22日*发出《关于在高等学校中指定一批重点学校的决定》,指定16所高校为全国重点大学,试招研究生: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北京航空学院、北京农业大学、北京工业学院、北京医学院、北京师范大学、天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第一医学院、西安交通大学
同年8月又增加4所全国重点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电信工程学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
1960年64所
1960年10月22中发(1960)868号 酉字《*关于增加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的决定》,中央决定在原来20所(16+4)重点大学的基础上,再增加44所重点大学,原有的(校名前加☆的)和新增加的共64所:
1、综合大学13所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兰州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吉林大学、南开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四川大学、山东大学、山东海洋学院(现中国海洋大学)。
南京大学
南京大学
2、工科院校32所
清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北京航空学院(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华东纺织工学院(现东华大学)、华南工学院(现华南理工大学)、北京工业学院(现北京理工大学)、天津大学、大连工学院(现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工学院(现东北大学)、南京工学院(现东南大学)、华中工学院(现华中科技大学)、成都电讯工程学院(现电子科技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北京石油学院(现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北京地质学院(现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重庆大学、北京邮电学院(现北京邮电大学)、北京钢铁学院(现北京科技大学)、北京矿业学院(现中国矿业大学)、北京铁道学院(现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化工学院(现北京化工大学)、唐山铁道学院(现西南交通大学)、吉林工业大学(并入吉林大学)、大连海运学院(现大连海事大学)、华东化工学院(现华东理工大学)、武汉水利电力学院(并入武汉大学)、中南矿冶学院(并入中南大学)、华东水利学院(现河海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3、师范院校2所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
4、农林院校3所
北京农业大学(并入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农业机械化学院(并入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学院(现北京林业大学)
5、医学院校5所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上海第一医学院(并入复旦大学)、北京医学院(并入北京大学)、北京中医学院(现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山医学院(并入中山大学)
6、外语、政法院校4校
北京外国语学院(现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对外贸易学院(现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关系学院(1961年10月5日恢复原校名外交学院)。
南开大学
南开大学
7、音乐、体育院校2校
中央音乐学院、北京体育学院(现北京体育大学)
8、军事院校3所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现国防科技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和若干军校)、第四军医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电信工程学院(现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1963年4所
成都科学技术大学
成都科学技术大学
1963年9月12日教育部通知,增加3所全国重点高等学校:
厦门大学、浙江大学、上海外国语学院(现上海外国语大学)
1963年年底,南京农学院(现南京农业大学)被列为全国重点高校。
1964年1所
1964年,国际关系学院被列为全国重点高校。
至此,全国重点高校共69所。
1978年88所
中央“统一领导,分散管理”时期:1977年5月2日邓小平提出要办重点大学,集中优秀人才办。1978年2月17日,国务院转发教育部《关于恢复和办好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的报告》,恢复文革前60所全国重点高等学校,并增加28所高校为重点大学,1978年国务院最终确定的88所全国重点大学至今仍具有重要影响力。
下列即是常说的1978年确定的88所全国重点大学(括号内为当今校名)按文件排序:
1、综合大学
教育部关于恢复和办好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的报告
教育部关于恢复和办好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的报告
双重领导,教育部为主(11所):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吉林大学、南开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四川大学、山东大学、兰州大学、厦门大学
省、自治区领导(5所):云南大学、西北大学、湘潭大学、新疆大学、内蒙古大学
2、理工科院校
双重领导,教育部为主(12所):清华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天津大学、大连工学院(现大连理工大学)、南京工学院(现东南大学)、华南工学院(现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化工学院(现华南理工大学)、华中工学院(后更名华中理工大学,再与同济医科大学、武汉城市建设学院合并组建华中科技大学)、重庆大学、同济大学、上海化工学院(后复名华东化工学院,再更名华东理工大学)、浙江大学
双重领导,中国科学院为主(1所):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双重领导,国防科委为主(1所):长沙工学院(后更名国防科学技术大学,再更名国防科技大学)
双重领导,三机部为主(3所):北京航空学院(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航空学院(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西北工业大学
双重领导,四机部为主(2所):成都电讯工程学院(现电子科技大学)、西北电讯工程学院(现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双重领导,五机部为主(2所):北京工业学院(现北京理工大学)、华东工程学院(现南京理工大学)
双重领导,六机部为主(2所):上海交通大学、哈尔滨船舶工程学院(现哈尔滨工程大学)
双重领导,八机总局为主(1所):哈尔滨工业大学
双重领导,国家建委为主(1所):重庆建筑工程学院(后与重庆大学、重庆建筑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新的重庆大学)
双重领导,冶金部为主(3所):北京钢铁学院(北京科技大学)、东北工学院(东北大学)、中南矿冶学院(后更名中南工业大学,再与湖南医科大学、长沙铁道学院合并组建中南大学)
双重领导,水电部为主(3所):华东水利学院(现河海大学)、武汉水利电力学院(后更名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再与武汉大学、武汉测绘科技大学、湖北医科大学合并组建新的武汉大学)、河北电力学院(现华北电力大学)
教育部关于恢复和办好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的报告
教育部关于恢复和办好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的报告
双重领导,石化部为主(3所):华东石油学院(现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北京化工学院(现北京化工大学)
大庆油田党委领导(1所):大庆石油学院(现东北石油大学)
双重领导,煤炭部为主(2所):四川矿业学院(现中国矿业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阜新煤矿学院(现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双重领导,一机部为主(4所):合肥工业大学、吉林工业大学(后与吉林大学、白求恩医科大学、长春科技大学、长春邮电学院合并组建新的吉林大学)、东北重型机械学院(现燕山大学)、镇江农业机械学院(后更名为江苏理工大学,再与镇江医学院和镇江师范专科学校合并组建江苏大学)
双重领导,交通部为主(1所):大连海运学院(现大连海事大学)
双重领导,铁道部为主(2所):北方交通大学(现北京交通大学)、西南交通大学
双重领导,纺织工业部为主(1所):上海纺织工学院(后复名华东纺织工学院、更名中国纺织大学,再更名东华大学)
双重领导,轻工业部为主(1所):西北轻工业学院(现陕西科技大学)。
双重领导,建材总局为主(1所):武汉建筑材料工业学院(后更名武汉工业大学,再与武汉交通科技大学、武汉汽车工业大学合并组建武汉理工大学)
双重领导,地质总局为主(2所):武汉地质学院(现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长春地质学院(后更名长春科技大学,再并入新组建的吉林大学)
双重领导,邮电部为主(1所):北京邮电学院(现北京邮电大学)
双重领导,农林部为主(1所):华北农业机械化学院(后复名北京农业机械化学院、更名北京农业工程大学,再与北京农业大学合并组建中国农业大学)
双重领导,中央气象局为主(1所):南京气象学院(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教育部关于恢复和办好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的报告
教育部关于恢复和办好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的报告
双重领导,测绘总局为主(1所):武汉测绘学院(后更名武汉测绘科技大学,再并入组建新的武汉大学)
双重领导,国家海洋局为主(1所):山东海洋学院(后更名青岛海洋大学,现中国海洋大学)
3、师范院校
双重领导,教育部为主(2所):北京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后复名华东师范大学)
4、农林院校
双重领导,农林部为主(1所):华北农业大学(现中国农业大学)
双重领导,国家林业总局为主(1所):云南林业学院(现北京林业大学)
省领导(2所):江西共产主义劳动大学(现江西农业大学)、大寨农学院(现山西农业大学)
5、医药院校
卫生部直属(1所):北京中医学院(现北京中医药大学)
双重领导,卫生部为主(4所):北京医学院(后更名北京医科大学,再与北京大学合并组建新的北京大学)、上海第一医学院(后更名上海医科大学,再与复旦大学合并组建新的复旦大学)、中山医学院(后更名中山医科大学,再与中山大学合并组建新的中山大学)、四川医学院(后更名华西医科大学,再与四川大学合并组建新的四川大学)。
6、外语院校
教育部关于恢复和办好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的报告
教育部关于恢复和办好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的报告
外交部直属(1所):北京外国语学院(现北京外国语大学)。.
双重领导,教育部为主(1所):上海外国语学院(现上海外国语大学)
7、政法财经院校
双重领导,最高人民法院为主(1所):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
双重领导,外贸部为主(1所):北京对外贸易学院(现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8、艺术院校
文化部直属(1所):中央音乐学院
9、体育院校
双重领导,国家体委为主(1所):北京体育学院(现北京体育大学)
10、民族院校
双重领导,中央主管民族工作部门为主(1所):中央民族学院(现中央民族大学)
注:之前68所重点高等学校中的数所高校没列入1978年年初恢复和办好的全国重点高等学校名单内。
1978年到1981年陆续追加(恢复)的全国重点高等学校:
国际关系学院(1978年9月,中央批准《调查部关于重建国际关系学院的报告》,仍为全国重点大学)
湖南大学(1978年8月,根据国务院国发27号文件,决定湖南大学改由第一机械工业部和湖南省双重领导,以一机部为主,并被列为全国重点高校)
成都科学技术大学(原名成都工学院;第一次全国科学大会后,中国科学院要来三所学校之一,另两所是浙江大学、黑龙江工学院。1978年10月划归中国科学院,更名为成都科学技术大学,成为全国重点大学;1980年10月改属原国家教委,1993年与四川大学合并成立四川联合大学,1998年更名为四川大学)
北京语言学院(1979年2月列入全国重点大学,今北京语言大学)
北京体育学院(1979年9月18日又列为全国重点高校,今北京体育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1978年7月7日,国务院恢复1971年4月撤消的中国人民大学,仍为全国重点大学)
中国首都医科大学(1979年7月31日,教育部下发《关于改变北京中医学院、中国首都医科大学领导体制的通知》,并列为全国重点大学;1985年改为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复名为北京协和医学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军医大学(1979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2004年改制更名为南方医科大学)
山西农业大学(1979年7月27日,国务院批准大寨农学院并入山西农学院,同年更名为山西农业大学,被列为全国重点高校)
南京农学院(1979年,江苏农学院恢复为南京农学院,又列为全国重点大学,1984年更名为南京农业大学)
西北农学院、西南农学院、沈阳农学院、华中农学院、华南农学院(1979年,教育部和农业部联合发布通知,这5所农业院校被国务院列为全国重点高校,经过合并、更名分别发展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西南大学、沈阳农业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华南农业大学)
上海第二医学院(1980年,教育部确定上海第二医学院为全国重点高校,由上海市领导;1985年更名为上海第二医科大学,2005年更名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工程学院(1979年被列为全国重点高校,1984年1月1日更名为石家庄铁道学院,2010年更名为石家庄铁道大学)
改革开放初,中国共有99所全国重点大学(一说100余所,含第四军医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文革前确定的重点大学)。经过合并调整,尚存91所。
注:“九五”期间,国家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为100所左右,中央政府并要求将此事当作面向“21世纪”的大事来抓。这项发展高等教育的重要措施开始简称为“211计划”,后来确定为“211工程”。原来的全国重点大学中,北京语言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湘潭大学、燕山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江苏大学、东北石油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陕西科技大学、华南农业大学、沈阳农业大学、山西农业大学、江西农业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2007年5月18日,与清华大学签订合作协议,北京协和医学院-清华大学医学部的学科建设由清华大学纳入“211工程”和“985工程”等国家重点建设工程的整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计划之中,在政策和投入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等15所院校由于国家发展战略调整没有纳入国家“211工程”计划,仅存全国重点大学之名。
而原先不属于全国重点大学的上海财经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财经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东北林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江南大学、长安大学、中国传媒大学、第二军医大学、北京工业大学、上海大学、苏州大学、天津医科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太原理工大学、郑州大学、辽宁大学、延边大学、安徽大学、福州大学、南昌大学、广西大学、四川农业大学、贵州大学、石河子大学、海南大学、西藏大学、宁夏大学、青海大学等36所院校由于部分自身行业特色或者国家重点大学的布局平衡、国家偏远地区政策照顾等原因,规划列入国家“211工程”计划,成为211大学,这些大学进入211工程的时间较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