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考体检主要检查以下七个项目
眼科,包括视力、色觉、眼病;
内科,包括血压、发育情况、心脏及血管、呼吸系统、神经系统、腹部脏器等;
外科,包括身高、体重、皮肤、面部、颈部、脊柱、四肢、关节等;
耳鼻喉科,包括听力、嗅觉、耳鼻咽喉等;
口腔科,包括唇腭、口吃等;
胸部透视;
肝功能检查,不包括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2、高考体检标准:以下患者可不录取
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3、什么疾病会对高考有影响?
分三类对待有缺陷者或疾病者
高考分三类情况对待有缺陷者或疾病者,一是学校不予录取的疾病或缺陷;二是学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的疾病或缺陷;三是不宜就读的专业的疾病和缺陷。
从《指导意见》看,除了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的考生,高校可以不录取外,对患有其他疾病的考生,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录取时一般应不受限制。
“不宜就读专业”属指导性建议
《指导意见》出现了“不宜就读专业”的说法,它的意思是对患有不影响专业学习的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但今后对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可能有影响的,提出不宜就读专业的指导性建议,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报专业。然而,如果今后就业受到影响,考生必须自己承担责任。
残疾考生受到保护 《指导意见》规定,对肢体残疾、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因为其残疾而不予录取。不得以不具备办学条件或不符合培养要求为由,拒收能进行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