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统计局公布的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5573元。16日,省人社厅下发关于按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征缴社会保险费和计发社会保险待遇的通知,要求各市县应当严格按照海南省社会保险政策的有关规定,征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和计发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按照现行规定,海南省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实际工资总额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均按从业人员实际工资总额核定,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省上年社平工资”)300%的,按全省上年度社平的300%核定,即为上限,计算为:45573元&spanide;12×300%=11394元。低于全省上年度社平60%的,其中基本养老保险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报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后,可按实际工资总额征缴,但度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社平的40%,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社平的60%。
此外,海南省的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与上年度社平工资也直接相关,执行新的社平工资后,他们中一部分人的缴费基数也会随之变化。按现行规定,海南省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按社平工资的60%至300%缴纳,即参保人可以在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至300%之间,自愿选择一个缴费基数,按20%的费率缴费,基本医疗保险,则是按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缴费。
据了解,海南省灵活就业人员中,大部分人都选择了最低的缴费基数(即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如今,新的社平工资公布,这部分人每月养老保险将多缴50余元。至于基本医疗保险,所有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都需多交27.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