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过的《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让公务员工资这个一直以来的舆论热点问题再次升温。《方案》中明确提出要健全干部的激励保障机制,让改革从“要不要改”进入到了“怎么改、改多少”的层面。
现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施行于2006年,缺陷日益凸显。在改革的大背景下,不少基层公务员晒出了自感窘迫的工资单,也有不少大城市里刚刚入职的公务员直言生活艰难。《方案》从制度层面明确了“要不要改”的问题,现在的问题是,如果公务员的工资要改革、要提高,那提高到什么水平才是合理?如果是工资的结构不合理,那正常的结构应是怎样?
有专家说,“公务员工资水平高低是一个相对问题,任何工资制度的建立必须首先确定参照系”,这话不错;还有专家说,“公务员工资应当与自己可能选择的其他职业所得报酬大体相当”,这话也不错。但是在公务员与其他社会群体福利水平不同、轨道也不同的情况下,是不是确定了参照系就已足够?是不是直接把“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拿来一量,我们就有了涨工资的标尺?如果不是,那还有的专家“现阶段公务员的月薪平均应该在5000元左右,其中最好的能达到8000元至1万元”的说法,就未免简单粗放。
事实上,不仅公务员与其他社会群体享受的福利水平不同,在不同地域、不同部门、不同层级,公务员的福利也并非齐头并进,整齐划一。福利水平高低不一,只拿工资作比较,客观性就难以确立,公务员工资“高了还是低了”的社会认知就会分歧明显。我们不难想见,在享受高福利的同时,参照社会相当人员的水平去提高公务员工资,其合理性必然遭受公众质疑;在公务员群体内部,按一个工资标准一刀切下,那没有享受福利分房的公务员、生活成本更高城市的公务员,自然也会意见多多。
梳理以往的社会舆论可以看到,对于公务员的收入,社会有意见的并非工资单上的账面数字,而是工资以外的福利;社会反对的也并非是一个合理体面的公务员收入,而是在福利不均、不明的前提下去追求所谓工资均等。反腐行动自然是要剪除所有不合理、见不得阳光的福利待遇,但只要我们承认公务员可以有、应当有正当的福利,那这种福利就必须纳入到整体的工资体系,放在薪酬体系内部去与社会做综合比较,去为公务员工资改革赢得合理性和正当性。
如果改革中公务员的福利还依然在工资体系外运行,成为难以量化的“额外部分”,那么不仅公务员工资改革难以获得社会支持,而且“正当福利”的边界和内容也容易在操作中走样,最近一个中秋节里“反腐”与是否“反职工福利”的讨论,就很说明问题。
公务员工资改革,其前提是公务员收入评价的客观与公正。福利正不正当,可不可量化,计不计入公务员收入,在评价和参照中绕不开也躲不过。把所有的收入放在一个共同的标尺上,福利明明白白地工资化,公务员工资改革才改得有理由、有标准、有依据,经得起仔仔细细的推敲、堂堂正正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