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改革方案

上海老人综合补贴领取方式和金额

4月6日,上海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此很多人对于补贴该如何领取产生了疑问?

条例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权益保障法,全面修订1998年颁布的上海市老年人保障条例,共9章64条,涵盖了老年人权益的各个方面,条例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部署提供了制度安排。为实现五个老有,即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提供了法律保障。为推动本市老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明确了法律依据。

概括来看,条例立足上海老龄化发展的实际,围绕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家庭赡养等内容,在多个方面体现了制度创新。

着力社会保障体系,增强老年人经济保障能力。

经过多年努力,本市已经构建了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建立了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逐年提高。

城乡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达到660元,位居全国之首。同时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从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轨。其中农村居民在村卫生门诊就医直接报销80%,60岁以上老年人住院报销提高20%。

在住房保障方面,本市无子女老年人家庭,符合本市廉租住房申请条件,且提出申请书的,还可以优先承租廉租住房房源。

条例中关于依法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求的多项规定,必将有力推进上海保障的完善。

条例针对老年人支付能力不足,养老服务筹资水平较低的现状,提出探索建立老年人保险制度,这将是本市社会保障方面一项重大的创新。

自2013年7月1日来,市人保局开展老年人保障试点,逐步推开。在此基础上,本市正在研究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以及以商业保险制度相衔接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制订筹资、评估、支付、服务监管等系统性的方案。保障老年人的长期照顾需求。按照国家关于长期保险制度试点要求,本市积极做好相关试点工作。

全面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社会服务是条例的重要内容,份量较重,社会关注度较高。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去年年底出台的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本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近期市民政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即将联合出台养老服务业企业登记管理的办法,推动养老服务业企业分类登记,降低登记门槛,促进注册便利化,推动养老服务全面放开,市卫生计生委也将全面出台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服务。

切实落实社会优待措施,营造尊老、敬老的社会氛围,条例增设社会优待的章节,对老年优待做了详细的规定。

本市有关部门正在积极落实卫生保健,交通出行,文化休闲,商业服务,维权服务等多方面的优待措施。比如在卫生保健方面,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了优先就医和优先安排住院的便利,就诊、化验、检查、取药等便利措施。在维权服务方面,对80岁以上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上门提供法律咨询和接受材料,可以提供免费遗嘱公证服务。

在交通出行方面本次首批有50辆无障碍出租汽车投入使用,服务残障人士和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城市公园中146座实现了免费开放,19座除对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入园以外,对60岁以上老年人实行不同程度价格优惠。

近期市绿化局正在加大优惠措施,拟从5月1号起,6座公园实行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入园。我们相信在条例推动下,会有更多社会资源向老年人提供更多的优待优惠服务。

督促落实家庭赡养义务,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在精神赡养方面,重申家庭成员常回家看看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家庭人员要常去看看。在现实生活中,侵权案件子女不尽赡养责任的情况时有发生,法条有待进一步细化。

最近已经向社会开展公开招标课题,有关部门正在开展专项调研,健全老年维权网络,提高涉老案件办案效率。以上是条例主要内容和亮点。

去年12月初,在前期反复研究基础上,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初步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我们通过媒体、网络、热线以及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意见。

在此基础上,我们对原有制度方案进行了完善,目前已经通过有关会议审议通过,将于5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之日起同步实施。

即将推出的老年综合津贴制度方案明确:老年综合津贴的发放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65周岁老年人,老年综合津贴通过上海市敬老卡发放。标准按照年龄段分为五档,65到69岁每人每月75元,70到79周岁每人每月150元,80到89周岁每人每月180元,90到99周岁每人每月350元,100岁以上每人每月600元,预计年财政投入超过45亿元。

为了做好老年综合津贴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前一阶段我们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精心设计操作方案,考虑到此项制度涉及到280多万老年人,数量庞大,社会关注度高,我们专门安排了集中办理的阶段。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就近到居村委会办理。从 4月11日到5月31日,各个居村委集中接受老年人咨询、申请、办理和领取上海市敬老卡。

6月底,第一笔津贴会在统一时间发放入卡,今后新增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就近前往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在此特别提醒广大老年朋友,集中受理是4月11日持续到5月底,请各位有序申请,错峰办理。

热点问题

今天上午,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会,邀请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参加,介绍即将实施的《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相关情况,以及老年综合津贴制度政策要点,并回答记者提问。

上海电视台记者:我有两个问题,第一个是老年综合津贴去年提出了初步方案,现在最终方案和初步方案相比,最大的变化是什么?为什么会有这样一个变化,在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当中,市民的哪些意见是被吸取了?第二个问题是新版的敬老卡现在是怎么办理,具体是什么时候可以去办理。除了有银行借记卡的功能以外,还有什么附加功能?

民政局:

老年综合津贴是本市贯彻老年权益保障条例的重要举措,也是关系到老年人切身利益的重大的民生政策,这项制度一个是增加了老年人的福利,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第二个是实现了福利的均等化,标准是全市统一的。第三是现金形式发放,由老年人自主支配,体现了对老年人权益的最大尊重。

市委市政府研究制订老年综合津贴制度过程中,反复研究、慎重决策,多次征求人大政协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去年12月,也经媒体向社会报道了初步方案以后,区县街镇在一个月时间中,组织召开了635次的基层座谈会,共有12328名老年人,居村基层干部、区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

通过居村委会向15114名老年人进行了问卷调查,并且进行了及时汇总。分析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现在我们是按照尽最大可能采纳大多数人合理意见的原则,我们主要是从完善政策的梯度和提高标准这两个方面进行着手,进一步优化这个方案,并且经法定程序以后对这个社会宣布。与初步方案相比有三大变化,一是年龄段的划分从四档调整为五档。

在原来70到89岁之间增加了70到79岁、80到89岁,使这个梯度更加合理。二是适当提高了底部,将最低年龄档标准从50元提高到75元。三是每一档的标准都有所提高,截止到2015年底,本市65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有283万人,经初步测算,所需的财政资金大概接近45亿元,这是第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是首批老年卡的发布,因为涉及到280多万老年人,面大量广,为了平稳有序地做好组织申领工作,我们将分两个阶段进行申领工作。

第一是从4月11日到5月31日,这段时间为集中办理的阶段。主要受理面大量广的老年人的情况,6月31号以前,年满65周岁户籍老年人的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就近在居村委会提出申请,这是一个阶段。

6月1号以后,我们这项工作进入了常规的办理阶段,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在到龄当月前一个月就近向街镇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提出申请。

同时在集中办理阶段,因种种原因没有申请的老年人,也可以在常规的办理阶段提出申请。老年综合津贴自制度实施之日起,从老年人符合条件当月开始,根据适用标准按月计算,按季度发放,是每年1月、4月、7月和10月发放,这项工作面大量广,涉及到老年人众多。所以从今天下午开始,我们将召开区县街镇的部署会议和培训会议。

各个街镇将确保在4月10号以前,完成居村委会的动员部署和培训会。在集中受理阶段,请各位老年人根据各个居村委会的部署安排,从4月11日起,分批次进行申请。

5月初,各个居村委会向老年人陆续发放制作好的敬老卡。由于敬老卡的制作、银行资金的发放系统开发建设,都需要一段时间,首批的津贴将在6月下旬统一打入到敬老卡,进入常规的办理阶段以后,从申请办卡到津贴发放,大概需要20个工作日。

解放日报:目前对老年人获取法律援助情况,有没有具体数据的统计?这次新条例的出台,司法行政部门是否会有新的举措,进一步简化程序提供便利?有些老年人需要其他法律服务,比如说遗嘱公证、遗嘱保管,是否有其他措施?

司法局:

按照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的相关规定,按照司法部的规定,为社会公众,特别是符合条件的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免费法律的服务和帮助,这个体现的是政府的责任。所以上海的司法行政系统针对老年人的法律援助,我们全市有专门的统计标准和工作要求。

比如说2015年至今年3月底,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接待老年人法律援助咨询是17896人次,这个人次是指到全市法律援助中心站点咨询的情况。

另外可以通过拨打12348电话咨询热线,我们安排有专门的律师每天24小时进行接打。

在2015年至201616年3月底,来电咨询我们统计下来是40507人次,在这个时间段里面,我们为全市老年人提供各类法律援助案件是867件。

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施行过后,作为上海司法行政系统,我们将进一步采取务实举措,充分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是进一步做实做优覆盖全市的法律网络,方便老年人获得法律援助。

第二个是不断扩大老年人服务援助覆盖面,降低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认定的门槛,每年对低收入线进行调整。按照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符合经济困难的标准是指低保线的1.5倍,上海就这个基础上进行了地方性的调整。

我们是把低保线的1.5倍调整为了低收入线。就是说像今年的标准是2026元,如果是说这个收入低于这么一个数字的话,那么就视为是符合经济困难的标准,这样的老年人能够被纳入到法律援助的方位里面来。以确保及时能够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进来,然后为他们提供相关的法律帮助。

第二是加大对法律援助范围标准以及程序的力度,让更多老年朋友获得这样的帮助,做到应援尽援。刚才我们记者朋友还还提了一个问题,除了法律援助以外,涉及到其他方面老年人法律服务上海司法行政系统还能够提供哪些便利条件。

事实上,近年来,老年人申请办理遗嘱公证和遗嘱保管事项在逐年提高。因此从2013年10月到10月,我们用这两年尝试在全市开展两免服务。就是说对于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申请办理遗嘱公证,或者是申请办理遗嘱保管,在这两个月里面,我们是免收服务费的。这个举措推出来后,受到全市老年朋友的欢迎。所以从2015年10月份开始,我们把这个探索性的工作做到常态化的开展。就是说现在开始,只要是符合条件的老年朋友申请两免服务,我们都能够提供这方面的帮助。

另外对于符合本市法律援助条件,且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如果是说申请办理赡养协议、抚养协议、共有财产分割协议等公证事项,现在全市的公证行业也是免收服务费的。我们为了这部条例在全市得到更好的贯彻主要采取以上的措施。

新民晚报:从最新公布数据来看,上海现在65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超过283万,这批老年人都可以申请老年综合津贴,这样庞大人群的申领工作,我想问在具体操作和衔接方面有哪些安排和保障措施?

民政局:

正如前面介绍的,对于283万现在已经进入到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我们安排了集中办理阶段,从4月11日开始,正式依托居村委去受理。

这次依托居村委受理有一个特点,不按户籍,老年人可以按照就近的原则选择居村委进行登记。

我们今天下午起动各个街镇、各个区县部署的时候,我们已经提出这样的建议,希望依托居村强大的网络,把宣传告知主动上门,落实到人,能够入户到人。特别是对一些行动不太方便的,能够有居村委干部主动上门提供相关的办理。通过填报相应的老年津贴申领表格后,由系统直接对接,可以免去老年人的一些奔波。

在4月29日,会由市社保卡中心将第一批制作好的上海市敬老卡送到相应的居村委,从5月3号开始,因为当中有一个假期,我们从5月3号开始,老年人可以到居村委领取已经制作好的敬老卡。

当然我们已经考虑到有一部分老年人,可能生活在集中供养的,比如说敬老院里头、护理院里头,这个我们会安排相关的工作人员,如果有需要的话,会安排相应工作人员上门集中办理。

我们现在安排4月11日到5月31日是集中办理阶段,在集中办理阶段因为某种原因错过了办理的老人不要着急,可以进入常规办理阶段之后,到就近的社区受理中心申请办理。我们津贴计发是指制度实施之日起计发的。

澎湃新闻:高龄老人需要长期照顾,但是家人很难做到,对这部分老人我们是不是有支持的措施,特别是医疗护理方面?

人社局:

2013年按照市政府的部署,我们选择了浦东、杨浦、闵行区等。

今年推到了全市,对服务时间、收费标准等方面进行了政策的完善,让更多符合条件的老人能够享受到居家医疗服务、护理服务,发生的费用百分之九十由医保基金支付,可以大大减轻老人的经济负担。

我具体介绍一下今年即将开始的居家护理的政策。

全市试点年年龄在70岁以上的本市户籍老人可以参加居家护理。

分为轻度、中度和重度等几个等级,按照这个等级可以提供一些医疗护理的服务,包括基础护理,常用临床护理,以及相应的护理指导,这个卫生部门和我们一起制订一些具体服务的标准。

服务的时间根据护理需求评估的等级,大致分为轻度老人每周三个小时,中度5个小时,重度7个小时。

医疗护理照护每小时65元,职业护士,每小时80元,这个发生的费用90%由医保基金支付,个人支付10%。

总之,经过这个试点,我们到3月底,累计服务已经12万多人次,试点工作非常平稳。

享受到服务的高龄老人对医疗的服务也非常满意。

另外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明确,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计生、财政金融等部门,应该完善探索建立符合本市实际的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长期照料护理需求。

今年3月,全国两会以后,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正式公布,其中提出了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根据纲要的要求,近期经市政府批准,成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开展的长期护理保险的试点。目前本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部署下,通过各部门共同努力,有条不紊进行推进。

记者:上海的城市老龄化比较严重,户籍人口中60岁以上老人占据了30.2%,随着上海市老年人保障条例的修订出台,对这方面的投入有什么样的考虑?

财政局:

老年人保障条例的实施需要政府的财政的支持。

长期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老龄事业的发展,上海各级财政部门也是高度重视,按照国家老年人保障法和本市的老年人保障条例,以及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我们将老龄事业的经费纳入了我们财政的预算,将符合基本公共服务的各项涉老的经费项目纳入财政保障范围。

目前上海已经建立了对老龄事业发展的稳定的财政经费的投入机制,并且在不断增长,现在老龄事业的财政支出已经成为我们上海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的支出,就像教育文化一样。具体包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还有养老的公共服务,还有老年的教育文化等一系列的支出。尤其是养老服务领域,近年来,我们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五位一体的养老保障体系,以及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加大了投入力度,对于居家养老的补贴、助餐点、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以及新建养老床位的建设我们加大了投入力度。下一步本市财政将继续贯彻老年人保障条例的工作,进一步做好经费保障工作。我想随着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老年人口的增加,以及各项涉老政策的实施,财政对老年事业的投入将进一步加大。同时我们积极鼓励社会力量来参与我们养老事业的发展,包括老龄事业的发展,不断加大我们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力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项工作,推动上海老龄事业的健康发展。

中国经济导报:有了综合津贴以后,老年人公交出行继续免费吗?

嘉宾:

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非常明确的提出了要建立老年综合津贴。

老年综合津贴是涵盖高龄老年人的营养补贴和公交免费出行这样的一个政策。所以老年综合津贴实行以后,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坐车这项制度同时取消了。

青年报:刚才您提到70岁老人免费乘车取消了,我看到上面提到6月25日起,敬老服务专用的社会保障卡副卡停止使用,是6月25日之后老年人不能免费乘车了是吗?

嘉宾:是的。

上海老年报:要常回家看看,上海对入主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做了规定,我们将这条规定写进条例吗?它出于什么样的考虑?如果我们多次要求或者建议子女前来探望,但是子女不接受或者消极应对,有没有强制措施?

法制办: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现在我国已经把这一道德层面的要求上升为法律规定,并且形成了相对完备的制度体系。

首先宪法在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这一章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当然宪法的条款是宣誓性的条款,所以第二个层面是我国老年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赡养人应该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身体上照料的义务。

同时成年子女应该经常探望老年人,这一规定的实施对老年人权益保障发挥了积极作用。第三是上海条例进一步细化落实的规定,我们创设了养老机构的提醒制度,在条例修订过程中,我们注意到一些居住在养老机构的老人,由于处在一个相对陌生的环境,对子女或者家庭成员的探望有非常强烈的需求。

所以要提醒那些将老年人送到养老机构照料的家庭成员不能一送了之,而是要经常探望,给予精神上的慰藉。

对于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应该经常探望,对于长时间未能探望老年人的家庭成员,养老机构可以提出建议督促其前往探望,这是针对你第一个层面的话题。

第二个层面是如果养老机构即便提出建议,家庭成员仍然不前往探望有什么办法,这个问题很好。

在保障老年权益方面,我们理解我们条例并不是孤军奋战。

为了保障条例的实施,落实对老年权益的保障措施,除了道德教化之外,还可以应用诉讼与信用记录这两个措施,还可以说子女或者家庭成员长时间不予探望,甚至经过养老机构提醒,也不前往探望老人,老人可以提请诉讼。

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与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如果法院作出了判决,要求子女探望老人,但是子女拒不执行,这个信息会记录到信用平台,将会对相关当事人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不利的影响。

当然在这里我们呼吁,家庭的维系,情感治理比法律约束更重要。

百善孝为先,赡养服务老人是最基本的社会功德,也是为人之初的伦理契约,情感没人可以取代,工作再忙也要记住,亲情有限,子欲养而亲不待是很痛苦的。我们提醒民众要自觉养成尊老敬老的良好行为习惯。补充一下,对80岁以上老年人可以上门提供法律咨询和立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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