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劳动节加班费的计算方法
按照《劳动法》规定,5月1日当天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
按照规定,在法定节假日加班,日加班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天(月计薪天数)×300%;在休息日加班,则要按2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即日加班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天(月计薪天数)×200%。这里所说的工资收入指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各类补贴都不算在内。
5月1日加班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天(月计薪天数)×300%。
5月2日加班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天(月计薪天数)×200%。
这里所说的工资收入指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各类补贴都不算在内。
五一加班算几天
据《国务院关于2016放假安排表的通知》,我们可以知道2016五一劳动节放假安排:4月30日~5月2日,5月2日(周一)补休,放假3天。 5月1日(星期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4月30日(星期六)公休,5月2日(星期一)补休5月1日(周日)。
5月1日,按照标准,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
4月30日(星期六)公休,5月2日(星期一)是休息日,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可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所以,5月1日加班算三天,4月30日,5月2日加班各算两天。
五一劳动节加班注意维权
警示1
加班别忘了您的加班费
【典型案例】某年的“五一”节假日,要赶时间完成一宗订单,李某所在的服装公司宣布“五一”期间正常生产,不再安排放假。李某要求发放加班费,结果公司领导只答应三天假期每人多发50元,李某假期过后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劳动监察部门责令该单位立即足额支付李某等工人的“五一”期间的加班报酬。
【维权警示】《劳动法》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在给用人单位加班时,要多留几个心眼,将与申请加班、实际加班、支付加班工资的事实有关的证据多保留一些,这样,投诉时就不会被动了。
相关劳动维权知识:
“软加班”侵害劳动者权益
【典型案例】吴先生于某年应聘到某公司从事技术指导管理工作,月薪5000元。第二年9月,公司产品单价减少为原来的70%,工作定额增加为原来的近一倍,并且在生产线开工不足时,还必须协助干好其他具体工作……这样一来,吴先生5000元的工资总额虽然没有减少,但是工作量翻了几乎一番,为此他苦不堪言,打电话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询问相关事宜。
【维权警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约定内容,应当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采用书面形式。因此用人单位单方调整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工种属于违约行为,劳动者有权要求经济补偿。
“带薪休假”变成望梅止渴
【典型案例】刚大学毕业到某公司打工的陈某,听说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于是于2009年4月向公司提出休假申请。没想到公司以内部没有先例为由断然拒绝。陈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经协调,享受到5天的带薪休假。
【维权警示】2008年1月1日起,国务院颁发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开始施行。作为必须强制执行的行政法规,《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用人单位拒签劳动合同
【典型案例】靳某在一宾馆打工。他多次要求,但宾馆没有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来他被辞退。靳某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并提供了相关材料后,劳动监察部门依据规定,责令宾馆付给他打工期间的双倍工资。
【维权警示】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企业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一年内最长应当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不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的,视为已经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企业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但对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否则劳动保障部门有权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