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用人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422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从1月1日起调整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7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5元/小时。
关于调整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用人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422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从1月1日起调整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7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5元/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