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结合安徽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安徽省政府决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其中,调整后,合肥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520元/月,宿州为125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