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改革方案

惠州市最低工资收入标准定义及最低工资调整到多少钱

最低工资标准每月将提高200元

此次调整中,惠州仍分类为第三类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为135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3.3元/小时。到现在为止仍使用这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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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通知,提醒全省各类用人单位,要主动在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要立即进行调整提高,严格落实最低工资规定,提高相应职工工资水平。

广东上次调整标准的时间为2013年5月1日,考虑到2年未调整,本次调整平均增幅为19%,仍保持四类标准。

根据广东省政府日前发出的《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仍保持四类标准:

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为1895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

第二类标准为151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小时,其中珠海在此标准的基础上上调到1650元/月、15.8元/小时;

第三类标准为135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3元/小时;

第四类标准121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十一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小时。

提示: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从5月1日起实施。

广东各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标准汇总表

类别最低工资标准(元/月)最低时工资标准(元/月)适用地区
一类189518.3广州
二类151014.4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
165015.8珠海
三类135013.3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市
四类121012

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

温馨提示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包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这里所称的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企业与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中依法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所在地政府公布的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有条件的企业可通过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在新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本单位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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