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 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2]
全国至少已有27个省份制定了高温津贴标准,未制定的分别为,河北、黑龙江、西藏、青海等四个省份。
具体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长,各省的标准不一。在这27个省份中,有13个省份发放标准为按月发放,另有14个省份按天发放。
按月发放的地区中,如发放高温津贴排名靠前的浙江、山西、江西等省份,津贴金额最高的为山西和江西,为240元每月,浙江省为225元;最低的为广东省,为150元每人每月。
按天发放的地区中,标准最高的为天津,24元每天,最低的为贵州,8元每人每天,与天津相差2倍。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高的多数为东部地区。与此相反,西部地区的一些省份发放高温津贴较低。
昨日,记者从江西省人社厅获悉,目前我省仍执行2012年以来的发放标准,按照6月、7月、8月、9月四个月份来发放高温津贴。
另外,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同时,防暑物资并不属于高温补贴。高温津贴具有法律强制性;而清凉饮料费是企业职工的一种福利待遇。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物资充当高温补贴。
江西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江西将要求用人单位为员工发放高温津贴,其中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160元。
江西省高温补贴发放时间:
据悉,发放高温津贴的时间为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共4个月),随同工资一起实行按月发放。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温馨提示:
1、各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冲抵高温津贴。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2、高温40℃以上停止室外作业。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法,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各单位要采取优良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主动改善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要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江西高温补贴最近一次调整:
从2012年起,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由原来的120元调增到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由原来的80元调增到160元。
夏天防暑小知识
1.午睡一小时最合适。夏天昼长夜短,午饭后小睡片刻,有利于调节人体的机能。但午睡时间过长,中枢神经会加深抑制,脑内血流相对减少会减慢代谢过程,导致醒来后周身不舒服而更加困倦。
2. 盛夏要喝温开水。烈日炎炎,即使不活动也会大量出汗,正确的做法应该养成喝温开水的习惯,尽量少喝或不喝冷水或冷饮,果汁、可乐、雪碧、汽水等饮料中,含有较多的糖精和电解质,喝多了会对胃肠产生不良刺激,影响消化和食欲。补充水分,但饮水莫待口渴时,口渴时表明人体水分已失去平衡,细胞开始脱水,此时喝水已属“亡羊补牢”。人体生理需要水量为3000毫升,每日通过饭、菜、汤、水果摄取水分约1000毫升,因此,每天还应额外补充白开水2000毫升,相当于4瓶矿泉水。
3.夏季应多吃些“苦”。在炎热的夏季里人们的饮食应以清淡为主,一年四季都应适当吃些苦味食物,如苦瓜、苦丁茶、芹菜、丝瓜等,夏季更为适宜。
4.夏天少用凉水冲脚。夏日炎热人们喜欢用凉水冲洗双脚。专家提醒,脚底是全身温度最低的部位,极易受凉。若常用凉水冲脚,会使脚受凉遇寒,引起各种疾病。
5.不宜佩戴金属首饰。金属装饰品中的某些金属沾上汗水,佩戴时,所接触到的皮肤可能会出现微红或瘙痒等症状,容易引发接触性皮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