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相比2013年均涨了150元
内蒙古晨报讯(记者 张昊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7月3日对外发布消息,从7月1日起,自治区政府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此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相比2013年均涨了150元。自治区明确最低工资标准中包含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内容。对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支付的货币工资不能低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同时自治区要求凡实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此次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地区及调整标准如下:
一类地区共计27个旗县市区
包括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玉泉区、回民区、赛罕区,包头市东河区、昆都仑区、青山区、白云鄂博矿区、九原区、石拐矿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达拉特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杭锦旗、乌审旗、伊金霍洛旗、准格尔旗,乌海市海勃湾区、海南区、乌达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及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和扎赉诺尔区15区2计划单列市10旗。
调整标准:此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0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2.2元/小时。
二类地区共计23个旗县市区
包括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托克托县、清水河县、武川县、土默特左旗,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土默特右旗、固阳县,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阿荣旗、鄂温克族自治旗、新巴尔虎右旗、陈巴尔虎旗,通辽市科尔沁区、霍林郭勒市,赤峰市红山区、松山区、元宝山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西乌珠穆沁旗、正蓝旗及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和丰镇市6区5县3市9旗。
调整标准:此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0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4元/小时。
三类地区共计24个旗县市区
包括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新巴尔虎左旗、牙克石市,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通辽市开鲁县、扎鲁特旗,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克什克腾旗、巴林右旗、巴林左旗、喀喇沁旗、翁牛特旗、宁城县、林西县,锡林郭勒盟镶黄旗、阿巴嘎旗、东乌珠穆沁旗、多伦县、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和乌拉特后旗1区4县3市16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