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至1890元及调整实施时间9月1日起
■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为1890元月增170元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提高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重要手段。,市人力社保局将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目前的每月1720元调整为1890元,增加170元。同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8.7元提高到每小时21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45元提高到每小时49.9元。
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自9月1日起执行。
■城乡居民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
月增40元本月底前发放到位
自1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的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40元,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470元增加到510元;福利养老金由每人每月385元增加到425元。此次调整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在8月底之前发放到位。
此次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调整,预计受益人数为89.8万人,其中享受福利养老金44.7万人,享受基础养老金45.1万人。
■工伤职工伤残津贴
月人均达4075元
为保障因工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基本生活,本市自2001年起,对因工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逐年进行了调整。目前,全市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人员共1.24万人。(具体调整见右表)
■失业保险金
从下月起每档上调90元
从9月1日起,为提高失业人员收入水平,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上调90元。
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12元;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39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66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93元;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32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