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2017年退休职工涨工资最新消息:2017年暂时还没有公布,目前按照2017年执行。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消息,经省政府同意并报国家人社部、财政部批准,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据介绍,今年我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是,截至2015年12月31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调整办法采取了国家统一规定的“三结合”的调整办法,即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标准为: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70元。挂钩调整,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机关事业退休人员按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对应的2015年12月同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3.6%增加基本养老金。对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照顾,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在上述两项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继续确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
国家规定,2017年调整水平按照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确定。国家批复我省月人均增加190元。
据统计,此次我省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共计224.2万人,其中企业175.4万人,机关事业单位48.8万人。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基金积存少的困难县给予了重点关注,通过省级统筹调剂基金办法提前做好了资金安排,确保按时发放落实到位。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发放落实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同级政府要履行好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筹集调剂资金的责任,并负责监督落实到位。可结合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工作进展情况分别处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待遇调整由社保机构落实,从基金支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仍由原单位发放的,由原单位按统一标准调整。原单位是调整养老金确保发放的责任主体,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发放到位。发放有困难的,主管部门要帮助解决。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强调,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背景下,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是我省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提高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认真抓好落实,尽快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位。
2017年基本养老金调整将采取定额调整
定额调整为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挂钩调整方面,一是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从江西省养老保险实际情况出发,继续坚持适当向低收入人员倾斜,适当缩小养老金高低差距。
挂钩调整根据本人定额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不同分成八档,1500元以下的(不含1500元),每人每月增加105元;1500元至2000元(不含20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85元;2000元至2500元(不含25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2500元至3000元(不含30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3000元至3500元(不含35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3500元至4000元(不含40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4000元至4500元(不含45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4500元以上(含45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二是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
倾斜调整方面,在定额调整与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对高龄人员倾斜调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月分别增加60元、70元。
据了解,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凡参加了养老保险的,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当地养老保险基金解决。按照计划,预计在5月底前完成养老金调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