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改革方案

广西退休工资如何计算,广西退休工资计算方法和公式举例

广西退休工资计算方法

养老金关系到每个人的老年生活质量,但由于其计算公式复杂,政策不断变化,很多人并不清楚自己退休后能拿多少养老金,下面我们选择三个典型个案进行计算和分析。读者可以对号入座了解自己的养老金领取状况。

⑴缴费水平高养老金随之增多

王女士,饭店服务员,1957年出生,年龄50岁,1976年参加工作,缴费年限30年8个月,2007年正式退休。按原有规定每月可拿退休金1455.91元,按新规定每月实际可领取1541.9元退休金,增加了85.99元。

案例分析:王嫂养老金增加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新老政策计算办法的区别,个人账户由11%调整为8%,但新规定里增加了基础养老金的比重,这样一来与改革前大致平衡,只是结构发生了一点变化而已。新政策还加入了指数化工资的概念,鼓励多缴多得,因此新计发办法得出的养老金水平,缴费水平高、年限长的人将会更加受益。也就是说,个人原来拿的那些基本没变,但是多缴费、多工作的人还要多拿。

王女士属于多缴费的那部分人。根据她的缴费记录,2000年以前,单位效益看来不错,单位给她缴纳的养老保险基数超过了社会平均工资。虽然2000年以后单位不景气,缴费基数持续下滑,但是总的来说,缴费基数大于1,属于多缴费的那类,所以养老金增加幅度比较大。

按照新规定,基本养老金由三部分组成,分别是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根据计算,它们分别是851.64元、606.41元、83.85元,三项相加是1541.90元。

⑵缴费年限长也能多拿养老金

潘先生,纺织厂干部,年龄60岁,1947年2月出生,1968年11月参加工作,缴费年限38年零4个月。2007年2月正式退休,从3月份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按新旧政策计发办法,他每月应拿退休金从过去的1633.34元,增加为1732.27元退休金,实际增加98.93元。

案例分析:潘先生缴费年限比较长因此能多得养老金,这也是新政策的激励机制。这种激励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工龄长多拿养老金。实际缴费时间长,缴费满多少年,就发给基数的百分之多少,也就是缴费满20年的职工可以拿到20%,满30年的可拿到30%。

二是退休时间晚,相应所得的养老金也就越多。新办法根据退休年龄不同,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以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不同计发月数。

根据缴费记录,潘先生在1998年之前的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1.2倍,后来逐步下降,1999年是70%,2007年是30%,仅仅比最低工资高一些。平均下来,他的缴费基数低于社平工资,如果不是他的缴费基数低,他拿的养老金肯定还要高。

⑶企业员工提前退休不划算

宋女士,服装厂刷胶工,1962年出生,年龄45岁。1980年9月参加工作,缴费年限26年零7个月。由于岗位属于有毒有害工种,并且工作时间超过10年,可按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提前5年退休。她办理退休手续后,按新政策计算,她每月退休金将从过去的1071.06元,增加为1079.48元退休金,实际增加了8.42元。

案例分析:在新政策看来,宋女士属于“双低”。第一低是年岁低。原办法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都是按1/120,早退晚退都一样。新办法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的计算,是以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不同年龄有不同的计发值。按新办法,45岁退休的计发月数是216。如果50岁退休,计发月数是195。计发月数作为分母,值越大,金额越小,养老金拿得就越少。

第二低是缴费基数低,工龄短。在1994年,宋姐的缴费基数超过社会平均工资数,可后来一直低于社会平均工资数,再加上缴费年限短,这说明缴费少,那么退休金就比正常退休的人拿得少。

“新人”的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按本人退休时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计发。(注:由于客观原因,全国某些城市的计算标准可能有所不同。)

 广西2017年养老金计算公式:

调整养老金计算公式:个人养老金数额=老年养老金+劳动退休金+个人储老金

月老年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年龄补贴率×(个人年龄-65)+劳动补贴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月劳动退休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劳动退休金百分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月个人储老金=个人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的110%÷(76-个人实际退休年龄)÷12

关于2017年广西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桂人社发〔2016〕54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84号)规定精神,结合广西实际,现就我区企业离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人员范围

2017年6月30日前已按规定办理离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离休人员;2017年6月30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且符合原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贯彻桂劳社字〔2001〕87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桂劳社养险字〔2001〕35号)规定参照行政机关同级同类离休人员增加离休费标准增加养老金的我区镇南关解放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

二、调整标准

省部级正职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450元,省部级副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100元,厅局级正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900元,厅局级副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750元,县处级正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600元,县处级副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0元,乡科级及以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00元。

三、经费来源

这次增加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经费,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四、执行时间

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五、组织实施要求

调整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企业离休人员的关怀。各市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这项工作于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同时,请于2017年11月10日前将各市调整汇总表及调整书面总结材料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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