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改革方案

关于一次性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2017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国税发[2005]9号文件基本规定是:“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2017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

1、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高于3500元时,年终奖扣税方式为:年终奖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2、当月工资低于3500元时,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年终奖-(3500-月工资))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3500-月工资)除以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这里我们以一个示例进行计算演示:

小王在2013年12月工资6000元,同时领到2013年的年终奖20000元,当月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下:

1)当月工资个人所得税=(6000-3500)10%-105=145元

2)年终奖个人所得税=2000010%-105=1895元

当月个人所得税总额=145+1895=2040元

由于单位发放给员工的年终奖形式不同,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也不尽相同。

一、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超过「3500」元,再发放的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计算时,除以12找税率,但计算税额时,速算扣除数只允许扣除一次。

例一:赵某2013年1月工资5000,年终奖24000,无其它收入。

赵某工资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3500)3%=45元

赵某年终奖(24000)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

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即:24000/12=2000元,

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赵某年终奖2400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400010%-105=2295元。

赵某2013年1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340元。

2017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二、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不超过3500元,再发放的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可以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以收入额扣除规定标准的免税所得(如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后的数额。

例二:钱某2013年1月工资2000,年终奖24000,无其它收入。

钱某当月工资2000元,未超过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钱某2013年1月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为3500-2000=1500元。

钱某年终奖24000元,先减除“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1500元)”,225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

22500除以12个月,即:22500/12=1875元,

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钱某年终奖2400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4000-1500)10%-105=2145元。

钱某2013年1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1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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