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 = 工资收入金额 - 各项社会保险费 - 起征点(3500元)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说明:如果计算的是外籍人士(包括港、澳、台),则个税起征点应设为4800元。
延伸补充:
一、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征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原来是2000,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7日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草案维持一审时“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2000元提高至3500元”的规定,同时将个人所得税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二、个税起征点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指国家为了完善税收体制,更好的进行税制改革,而制定的税收制度。 2011年4月2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拟调至3500元。2011年6月中旬,调查显示,48%的网民要求修改个税起征点。2011年6月30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并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三、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3%)至百分之四十五(45%)。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含税)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1500元的 不超过1455元的 3 0
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10,105
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20,555
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25,1005
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30,2775
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35,5505
7、超过80,000元的部分 超过57,505的部分 45,13505
说明:
1、本表含税级距中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月收入金额 - 各项社会保险金(五险一金) - 起征点3500元(外籍4800元)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