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一般社保交满15年,到退休之后即可领取养老金。但是这些养老金是怎样计算出来的呢?具体的领取条件是怎样的呢?相信这些都是参保人甚为关心的一些问题。本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辽阳市养老金领取的相关内容。现在就跟着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依据《辽阳市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辽市政发[2001]32号)相关规定: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
职工、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业主及从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个人缴费年限累计12个月为1年),从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个人缴费不满15年的: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额按规定一次支付给本人。建立个人帐户前(1995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人员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职工退休时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
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一年增发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6%。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除以120。过渡性养老计发办法不变,将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公式中的省职工平均工资调整为市职工平均工资,过渡系数由原1.4%统一调整为1.2%。
本办法实施后3年内退休的人员,按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按原办法计发数额的,其差额部分予以补齐。从业人员退休时,按本办法计算的月基本养老金,达不到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40%的,按40%核定。按40%核定后,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按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