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改革方案

杭州市退休工资计算方法调整方案细则,杭州市退休工资最低

2018年杭州市退休工资计算方法调整方案细则,杭州市退休工资最低标准调整

杭州退休工资计算

1、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缴费年限);

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指数(计算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指数时包括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人”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含“虚账实记”的金额及其利息)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虚账实记”的金额及其利息除以120。

杭州退休工资的计算标准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保障本市城镇企业退休(职)人员的基本生活,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本市自2012年1月1日起调整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本市2011年底以前已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照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人员,按照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1、每人每月增加190元。

2、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补足到30元。

3、2011年底前男性年满65周岁、女性年满60周岁的人员,按下述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男性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1942年1月1日~1946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女性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1942年1月1日~1951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1937年1月1日~1941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1932年1月1日~1936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年满80周岁及以上(1931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二、2011年12月底前男性年满65周岁(1946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女性年满60周岁(1951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后,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不到1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增加后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不超过1500元。

三、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两航起义人员、招商局驾船起义人员(指持有中国海员工会核准颁发的起义船员证书者),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四、按本通知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费用由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杭州退休养老金计算方法

1、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并参保缴费的人员(以下简称新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从核准退休的次月起,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用公式表示: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参保人员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全部缴费年限×1%。

上式中:参保人员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参保人员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参保人员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为:参保人员本人退休时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计发月数按《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执行。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时年龄不足40周岁的,按40周岁的计发月数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年龄超过70周岁的,按70周岁的计发月数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

2、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并参保缴费(以下简称中人),2010年12月31日前退休且缴费年限满10年和2011年1月1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从核准退休的次月起,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用公式表示: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其中: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计算公式与新人相同;

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997年底前平均缴费工资指数×1997年底前本人缴费年限×1.4%。

上式中1997年底前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为参保人员本人1997年底前历年缴费工资指数(含视同缴费年限的替代指数)的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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