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改革方案

江西省退休工资计算方法调整方案细则,江西省退休工资最低

2018年江西省退休工资计算方法调整方案细则,江西省退休工资最低标准调整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社部、财政部审批,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江西省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今年是国家连续第14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也是继2016年之后再次同步安排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对民生工作的高度重视。

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

我省将有315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

调整对象

《通知》规定,今年我省调整的人员范围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调整水平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文件精神,按照省政府民生工程要求,我省2017年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按照略高于全省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企业平均增幅略高于机关事业单位平均增幅的原则确定。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兼顾公平与效率。

养老金调整分两部分,一部分是定额调整,一部分是挂钩调整。两部分加一起,就是到手的钱。

另外高龄的退休人员还有额外的倾斜。

1、定额调整

定额退休调整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6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同样标准。

2、挂钩调整

挂钩调整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具体而言:

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办法为:

对缴费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

每人每月增加45元。

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人员

按每满一年增加3元调整。

(注:按有关文件规定:选择一次性缴费32500元至10000元参保的超过退休年龄人员,按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时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

机关事业单位的调整办法为:

机关事业单位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每人每月按本人2017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2.8%增加。

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

对年满70周年的退休人员

再按高龄倾斜调整标准调整

具体如下:

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高龄人员

每人每月增加30元;

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

每人每月增加40元;

高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按照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发放时间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要求,企业退休人员调增的基本养老金(含从2018年1月起补发的资金,下同),要确保在7月底前发放到位;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增的基本养老金,也要确保在7月底前基本发放到位。

养老金与退休金的区别

退休金:是国家按照社会保险制度规定,按月或一次支付货币形式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养老金: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两者的区别

1、退休金一般都是国家财政或地方财政列支;养老金是由社会保险资金列支。

2、退休金由单体或企业提供,不需要受益人缴费即可享受;养老金一般由参保人员的单位代扣代缴,一部分交给国家,一部分存入个人账户。

3、退休金的支付方式可分为一次支付退休金和分期支付退休金;养老金由政府部门机构统一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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