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退休工资最低标准调整
自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
据了解,此次调整办法包括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
1、定额调整
是对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2、挂钩调整
(1)企业退休人员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2.5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在上述基础上,再按企业退休人员本人2015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不含取暖补贴)的0.5%计算增加。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不含取暖补贴)的3.5%计算增加。
3、适当倾斜
是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下列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1)对截止2015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30元;
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35元;
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40元;
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45元;
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50元;
年满90周岁60元。
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2)按照政策规定进行普遍调整和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标准增加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仍未达到1000元的退休人员,再增加20元,但增加后不得超过1000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根据工作安排,漯河市为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工作9月底以前完成并补发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