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退休工资最低标准调整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15年1月起,信阳市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截至4月底,增加的养老金已全部发放到位。
此次增加养老金,共涉及城镇参保企业退休人员13.7万人,月人均增加208.06元,调整后人均月养老金水平由1641.7元增加到1849.76元。
此次调整养老金的范围是: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其中,定额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5元。
挂钩调整按两部分增加基本养老金:
一是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5元;
二是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12月份基本养老金(不含取暖补贴)的0.5%计算增加。12月份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以按照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计算此项增加额。
适当倾斜: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下列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一是对截止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4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5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6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的7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的80元,年满90周岁的90元;
二是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标准增加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仍未达到1000元的退休人员,再增加35元,但增加后不得超过1000元;
三是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计算方法: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一、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
二、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注意:(公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温馨提示:
1、年龄不到法定退休年龄,其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的计发月数要比正常退休的多。
2、病退人员的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上年省市职工平均工资20%+95年底前推算存储额本息/120+调节金)(1-提前年限2%)
3、正常退休的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全国是一样的,但病退各省、市、区有一定区别,要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以当地政策为准。
4、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最低限为0.6,最高限为3。因此,在养老金的两项计算中,无论何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
5、养老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只要领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即使个人帐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而且个人养老金还要逐年根据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长。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领取得越多,相对于交费来说,肯定更加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