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改革方案

湘潭市退休工资计算方法调整方案细则,湘潭市退休工资最低

湘潭市退休工资最低标准调整

领取条件

单位职工退休人员:

1.达到国家、本市规定的退休年龄:

男性:年满60周岁

女性:从事管理和技术工作年满55周岁,直接从事生产服务工作年满50周岁(不包括事业单位在编的干部身份的女职工)

2.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3.缴费年限(含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累计满15年。

城乡居民退休人员:

1.年满60周岁(重度残疾人可以申请提前5年)、按规定参保、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2.在之前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社会养老待遇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自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的次月按规定领取。

领取材料

1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2 户口本;

领取流程

企业职工退休人员:经审核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基本养老金通过受托银行划入指定的账户。

城乡居民退休人员:

1.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需及时携带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所在村(居)办理待遇领取申报手续。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参保人可以持经办机构发放的银行卡到指定金融服务机构领取。

领取额度

城乡居民: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80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注:具体基础养老金按当地政策实行。

企业职工退休人员: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从本人个人账户中支付;不足支付时,从社会统筹基金账户中继续支付。

湘潭市养老金领取额度计算方法

领取年龄

1.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其中1998年7月后参保的农村户籍合同制女工人要年满55周岁。

2.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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