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改革方案

韶关市退休工资计算方法调整方案细则,韶关市退休工资最低

发布时间:2023-11-03 07:15:33

2018年韶关市退休工资计算方法调整方案细则,韶关市退休工资最低标准调整

根据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我市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了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那么具体的调整幅度是多少呢?

小编从人社部门了解到,今年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采取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总体调整水平,是按照2016年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的。

此次的调整对象包括2016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2017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也将一并纳入调整范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当月起发放。

市人社局养老失业保险科郭广煌:

在定额调整方面,每人每月定额加发55元,同时结合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进行挂钩调整,一是每人每月按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3.2%进行加发,二是对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退休人员,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

本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还对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以及高龄退休人员进行了适当倾斜。

2017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满7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元 全年120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50元 全年600元。

据了解,此次调整是国家继2016年顺利实施首次统一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以来,再次同步安排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进一步体现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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