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改革方案

盐城市退休工资计算方法调整方案细则,盐城市退休工资最低

2018年盐城市退休工资计算方法调整方案细则,盐城市退休工资最低标准调整

近日,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为我市 2017 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 , 7 月底前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陆续发放到位。

预计全市将有 46.33 万企业退休人员、 7.34 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

小编了解到, 今年我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为每人每月 34 元,体现社会公平。

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 其中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标准为:

本人缴费年限15 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 1 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7 元;

本人缴费年限 15 年以上及25 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 1 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 2.7 元;

本人缴费年限 25 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 1 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 3.9 元。

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标准为: 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 1.6% 计算养老金增加额。

在上述调整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予以适当倾斜:

2017年底前,年满 70 周岁且不满 75 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 25 元;年满 75 周岁且不满 80 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 35 元; 年满 80 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 每人每月增发45 元。

市财政局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将高度重视养老金调整工作,精心测算资金需求,强化资金监管,及时足额拨付,确保养老金调整工作落到实处。

领到补发的养老金

还不算完哦

明年起

你的社保将有一个大变化

社保费将交由

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啦

*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国家税务地税征管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2019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由税务部门汇总。

这一改革对个人来说

实际上是有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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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前的社保征收政策:

根据国务院1999年出台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2011年正式实施的《社会保险法》依然只笼统提出,“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没有统一的规定,各省份的征管模式自然不一样。江苏省目前企业社保是社保结算,税务代征。

而2019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此举不仅统一了征收体系,结束了“分征”的局面,还能解决漏缴、少缴社保的问题。

现在很多单位给员工购买社保,实际上并没有完全按着员工的工资基数去购买社保。企业为了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都是按着最低缴费标准去给员工购买的社保。

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职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

举个例子,虽然你的实际工资每月有10000元,但企业却按照社保缴费下限5000元来给你申报和缴纳社保费,这样一来,虽然当期你到手的工资会变多,但长远来看,你的社保权益是受到损害的,至少退休后拿到的养老金会变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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