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改革方案

朝阳市退休工资计算方法调整方案细则,朝阳市退休工资最低

发布时间:2023-11-11 13:30:57

2018年朝阳市退休工资计算方法调整方案细则,朝阳市退休工资最低标准调整

近日,市人社局下发通知,按照省人社厅部署,我市对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从而实现我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十四连涨。

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分为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三种办法和标准。

定额调整内容包括,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65元。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16年12月31日前退休(职)人员和“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50元。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挂钩调整内容包括,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17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8%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进行倾斜调整,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调整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本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后,我市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水平为2210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2210元的,补足到2210元。

我市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工作抓紧实施

为贯彻落实我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工作会议精神,7月10日下午,我市召开全市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工作培训会议,详细解读2018年调整方案,对具体调整和发放工作进行提前培训。来自市县两级人社局、社会保险局、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局,市直各部门、有关企业负责人等近300人参训。

此次培训会议针对我市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具体内容进行培训及解读。据了解,调整分为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三种办法和标准。调整后我市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水平为2210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2210元的,补足到2210元。

同时会议要求,全市相关部门要迅速行动,不折不扣地按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调整,单位领导积极组织,指定专人负责,抓紧实施,确保按时按点完成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及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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